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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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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四个优先为三留守人员开绿灯
 更新时间:2014-3-17 19:59:52  点击数: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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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河南网新县3月17日电 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办好涉及农村留守妇女、守儿童、留守老人即“三留守”人员案件的通知精神,确实维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新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优先做好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审理工作。 在立案上优先。充分利用立案庭的导诉台,发挥导诉员的作用,引导“三留守”人员依法诉讼。该院党组研究要求,对涉及“三留守”的案件要优先立案受理,全体干警必须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大力推行节假日立案、到三留守人员家中立案和视情况采取口头起诉等,以方便“三留守”人员为原则。

  在司法救助优先。对经济确有困难,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应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三留守”人员打得起官司。对家庭贫困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便民措施上优先。为让“三留守”人员少跑路,问题困难得到及时解决,新县法院加大巡回办案力度,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等措施,确实把涉及“三留守”的案件办实办好。 在执行力上优先。执行局高度重视,凡涉及“三留守”**的案件,把该案作为当前一个时期工作重心来抓。该院要求执行局人员,涉及“三留守”案件优先执行,在人员配备和车辆使用上给予倾斜,确保“三留守”人员的权利得到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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