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信阳 >> 信阳新闻 >> 正文
信阳潢川县后进村整治工作再燃烽火
 更新时间:2014-7-6 18:26:01  点击数:3142
【字体: 字体颜色

信阳潢川县后进村整治工作再燃烽火

 

自市委安排部署后进村集中整顿以来,信阳潢川县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集中整顿工作。全县掀起了集中整顿工作高潮,呈现出安排周密、推进有序、措施得力,整顿扎实等特点,后进村整治工作再次燃起烽火!

    翻开县委组织部提供的2013年全县后进村整顿工作台账,这些后进村存在的问题一目了然:集体财务管理混乱,家族势力干预村内事务,现任村“两委”班子与前任不和,信访案件较多,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村容村貌差,经济发展缓慢……因此,基层组织建设重要性愈加凸显,后进村整顿迫在眉睫。

    开展后进村整顿,是稳定大局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县委书记赵亮指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现在愈加重要,要以群众对基层组织的满意率和信访稳定问题的解决率为评价标准,从“民主选举、目标管理、监督公开、培训提高”四个方面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实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工作目标;组织部门抓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先抓后进村,县、乡每年都要排出一定数量的后进村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先抓后进,再出典型、带中间。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如福表示,后进村虽然所占比例不高,但对整个农村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制约非常明显。如果不及时有效地整顿转化,势必会削弱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潢川提出,把后进村整顿作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和抓手,通过整顿促进农村党组织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从而实现“后进变先进、先进向前进”的目标。

在农村后进村集中整顿工作中,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赵亮为组长的后进村整顿转化领导组,制定了常委部门、县四套班子领导包后进村和系统联乡、机关联村、党员联户的城乡共建责任制。全县县处级领导干部把后进村作为自己的联系点;选派多名由组织、纪检、政法、民政、团委、妇联、涉农等县级机关和后进村所在的乡镇抽调熟悉农村工作的骨干力量组成多个工作组分别进驻办事处及乡镇协助开展后进村整顿工作。全县上下形成了城乡统筹、互帮互助、共建共促的整顿建设新格局。

针对“软”村,把村级班子不健全、不作为、乱作为和班子闹矛盾、搞内耗的等问题作为整顿重点,通过调整班子领导、选派“第一书记”,建强村级班子,促作用发挥。针对“散”村,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和规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历史遗留问题多、矛盾突出的后进村,建立领导包案制度,由县级领导直接抓,集中攻坚,限时解决。针对“乱”村,由组织、政法、民政、农经、审计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进驻,明察暗访、摸清底细,集中攻坚,解决影响后进村财务混乱、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推动了各项制度的落实。

抓教育、引导,促后进村的党员干部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组织、宣传、纪检、党校、公、检、法、司和农、林、牧、民政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宣讲团入村巡回宣讲,通过向村民宣讲党的理论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知识,不断提高村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发展意识,把广大村民的思想转变到谋划发展上来。抓“双推优”机制的落实,促班子“造血”能力提升。按照“最优秀的青年在党内,最优秀的党员是支书”的基本思路,在全县农村开展了“双推优”活动,确保农村优秀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村级后备人才、村组干部梯次升级,有效解决后进村级干部后继乏人问题。抓制度建设,促后进村规范村级管理。在后进村继续推行市委提出的“六步工作法”,推进党务、村务公开,做到村两委议事制度健全,有章理事,关系协调,充分调动村民参加本村各项事务,投身本村发展的积极性。抓保障机制完善,促农村干部创业激情。加大农村党建投入保障力度,农村党员培训教育、党建网格化建设、村主干基本报酬、活动场所和远程教育站点建设等专项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实现了“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最大限度激发了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和热情,有力保障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李健)

pic
  • 上一篇: 潢川县:公益夏令营让留守儿童不孤单
  • 下一篇: 评论:“申请国家赔偿遭逮捕”有报复之嫌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