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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货车超载1吨半被罚1万元 司机质疑处罚不合理
 更新时间:2014-8-6 20:45:25  点击数: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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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妻子:超限在1吨以上—10%以下应处50元罚款超限站负责人:超载被查时抗拒检查罚款1万~3万元

    求证:双方说法均依据《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6日讯 大河网报道: “一辆核载55吨的卡车,超载了1吨半,就要罚1万多,这是天价啊!”昨日,周口籍货车司机张某和其他5辆车的司机在息县等待了3天。他告诉记者,8月2日,他从信阳市息县向周口运输河沙,被该县一超限站发现超载,要求其缴纳1万元罚款。张某称,超限站违规处罚,金额巨大无力承担。涉事超限站负责人芦(音)某称,处罚根据河南省的相关法规作出。

    【事件】周口货车信阳超载被查司机领万元罚单

    张某告诉记者,8月2日,他们一行驾驶6辆核载55吨的卡车从信阳市息县返回周口,经过息县西环路一超限站时,被查出其中一辆超载1.5吨。随后张某的车辆被超限站扣留,超限站向张某出具了一张1万元的罚单。

    对于超限站的处罚,张某的妻子崔某表示不服,她说,《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超限在1吨以上—10%以下(包含10%),处50元罚款。

    “按照这个规定,我们的处罚不超过100块钱,超限站一开罚单就开1万,简直是天价。”崔某称,自从车辆被扣留,她和丈夫一直在息县处理此事,多次前往息县相关部门求助。“孩子也跟我们在一起,天气这么热,每天住在车里,孩子很受罪。”崔某说。

    【求证】当事人与超限站的说法都有法规依据

    对于崔某夫妇的质疑,息县西环路超限站负责人芦某告诉记者,张某超载被查时,提前卸货,有抗拒检查的情节,根据《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芦某介绍,息县境内的省道桥梁,限重为55吨,张某所驾驶的载重车辆超过了限重,也有违章情节。

    记者查阅《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发现,崔某与芦某的说法均与规定相符,前者的说法依据是关于重量超限规定的第(2)条,后者的说法依据是关于重量超限规定的第(8)条。

    此外,记者查阅到,2013年8月8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应】罚款金额较大,是为提高违法成本

    “对他的处罚是根据法规作出的,没有不妥之处。罚款金额较大,是为了提高违章、违法的成本,遏制大车超载现象。”芦某说。

    就崔某和芦某的说法,记者采访了信阳市公路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抗拒检查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两项处罚确实符合规定。

    对于张某、崔某夫妇质疑处罚不合理,芦某称,超限站方面已告知对方,可以移交交警处理,超限站不再介入。但是崔某告诉记者,对于货车的违章情节,交警除了扣除张某驾驶证6分,还会做出罚款。尽管交警的罚款数额比超限站低很多,但是崔某不愿移交交警处理,担心驾驶证分数扣完,无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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