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网讯 固始县一男子横行乡里,致村民怨声载道。其无故砸毁他人墓碑不予赔偿,反而勒索被害人1000元现金。被害人怒而报警,其他被害人也纷纷控诉其恶劣行径。2014年12月16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认定被告人胡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查明,胡某现年39岁,系固始县张老埠乡农民。
2012年10月份的一天下午,胡某因不满村民李某等人在河滩插标记,对李某等人进行殴打。2012年11月份的一天下午,胡某酒后驾车到枣庙村村部施工现场,无故阻碍施工长达一个多小时,给施工方造成了一定损失。
2013年5份的一天下午,胡某进入村民王某家后,直接掀倒他家的麻将机,并于当晚携带刀具到王某家恐吓其家人。2013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在张老埠乡人主村,胡某因收购蝉,与齐某发生矛盾。胡某伙同他人到齐某家恐吓其不得继续收购蝉,并要殴打他,后被群众劝离。2013年9月15日下午,胡某因琐事在稻田里殴打村民孙某,致其受伤。2013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胡某因引领收割机对村民许某进行恐吓,并因该事与许某弟弟许某某发生矛盾,后胡某持长把刀到许某某家滋事,欲用刀砍许某某,因后者逃跑未得逞。
2014年1月27日晚上,胡某酒后到村民李某某家滋事,脚踹李某某家大门,并将其家窗户玻璃打破,后又携带刀具恐吓李某某及其家人。2014年3月29日下午,胡某到村民齐某某等人开办的沙场,以拉沙车将路轧坏为由,拦截拉沙车辆,并伙同他人殴打齐某某。
2014年4月4日,胡某以村民胡某久母亲的墓碑占用其土地为由将墓碑砸损,并向胡某久索要2000元钱,后经他人调解,胡某久给了胡某1000元了事。后胡某久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多次随意殴打、持凶器恐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根据案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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