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网讯 固始县一农民为了蝇头小利,不惜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代价,用工业松香为家禽脱毛。其不仅触犯刑律,而且被法院判令禁止一年内从事相关产业。2014年12月24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禁止被告人闫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院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闫某在固始县张老埠乡街道菜市场做宰杀家禽生意。其用融化的松香粘附在屠杀后的鸭子等家禽表皮上,利用冷却凝固后的松香的吸附力将家禽表皮毛屑拔下的方法为家禽脱毛。
2014年9月23日,经河南省洛阳市黎明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检测中心检测,被告人使用的松香为工业松香。工业松香具有一定的毒性,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该物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明知工业松香是有毒、有害物质而在加工家禽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闫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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