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光山县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李某被法警押解到庭后,审判长见其仍身穿看守所特定的标志性服装——蓝马甲,便立即要求法警帮助李某脱去蓝马甲。在法警的帮助下,李某脱去了蓝马甲,认真参加庭审,仔细回答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的提问,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逐一质证,并在最后陈述中表达了自己悔过、请求从轻处理的意见(如图)。到庭旁听的李某亲属对法庭从细节着手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满意。
据该案审判长、光山县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刘鉴介绍,该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要求,及时转变刑事审判理念,从被告人受审着装等细节着手,去除犯罪暗示性符号,让其“脱马甲”出庭受审,切实保障了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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