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根据全县生态环境现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和主导性,创新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模式,打好司法服务“组合拳”,为美丽罗山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院针对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性强、处理难度大的特点,积极整合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力量,成立环境资源保护专门合议庭,对涉及生态资源环境的各类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加大打击破坏资源、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震慑犯罪,遏制破坏资源、生态环境犯罪的发生;与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适时开展法制宣传,以案释法,增强公民对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对破坏资源、生态环境的行政处罚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
此外,该院还推行生态文明司法建议常态化,针对在开展巡回审判、案件回访活动中,发现辖区矿山生态环境、流域水环境亟待进一步整治,个别企业环保设施、排污设施等亟待整改的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努力营造保护生态资源的良好环境。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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