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命名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撤销、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罗山县人民法院榜上有名,这是该院第三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该院坚持把创建文明单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强化班子领导,狠抓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文明法院等各项活动,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同步发展、良性互动,有效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2013年以来,该院绩效考核总成绩、审判质效、执行、信息、宣传、调研、案例工作始终位居全市法院第一;信息工作、调研工作、宣传工作、通联工作、信息化建设、“三留守”活动被省高院评为先进集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通过了省二级认证,人民群众满意度连续两年位居全市法院第一,整体工作跨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刘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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