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顺手牵羊”型盗窃案件,被告人吴某因一时贪念,盗取他人车辆,最终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3月25日,被告人吴某路过一家超市门前,见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停在门前,车钥匙竟然插在车上,吴某见旁边无人注意,顿生贪念,感觉好象天上突然掉下一块大馅饼一样,上前径直骑上三轮车就走,一路无人追赶,很轻松地将电动车骑回自己家中。谁知,第三天警察就找上门来,吴某只好招认自己顺手牵羊偷车事实。经价格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3800元。庭审时,吴某对自己一时贪念追悔不已,诚恳表示悔罪。
光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盗车辆及时追回,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缴纳罚金,遂判处吴某三个月拘役,并处2000元罚金。
作者:曹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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