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熊建华调解了一起涉及迁拆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不但彻底解决了纠纷,又消除了信访问题,还一并化解了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达到了“一案三结”的效果。
2011年,原告某公司与被告程某签订《旧房改造置换协议书》,约定了置换相关事项,还约定程某需按期向该公司交付房产证、协助完成相关申报手续和房屋搬迁等。协议生效后,程某一直未履行,造成该公司施工延期。后经光山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程某向该公司交付其房屋及其产权证件。因不服该案判决结果,程某申请再审。2017年3月,信阳中院依法驳回程某的再审请求。经原告申请,案件转入执行程序。4月13日,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光山法院实施了强制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给了申请人,案件成功执结。
案结之后,程某仍以原审判决错误为由不断信访,还多次到原告项目部处哭闹,致使原告公司一直无法正常施工,并且程某母亲又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时纠纷升级,矛盾复杂化。为彻底解决问题,消除后续影响,5月6日,熊建华舍弃周六休息时间,再次将三方人员召集在一起,从早上八点到中午十二点多,析法理,摆事实,讲道理,熊建华的努力获得了回报,终于打开了程某心结,程某当即表示不再缠诉信访,并与该公司有关人员握手言和,同时程某母亲也撤回了提请的第三人之诉。至此,该案再无纠纷,圆满解决,实现了“一案三结”,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段祖号 熊建华)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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