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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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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赖”无处遁形:善用大数据破解执行难
 更新时间:2017-5-16 21:19:51  点击数: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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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大数据的普及和应用给法院的执行工作也带来了的难得历史机遇。大数据的运用已经高度嵌入大家的生活。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等在法院执行中得到有效且广泛的应用。本文以大数据时代下法院执行发展为背景,深入分析执行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为实务中强制执行提供参考。

一、强化大数据意识,创新执行方式

人民法院传统的执行模式已难以适应新时期执行工作发展的需求,网络数据瞬息万变,信息大爆炸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大数据的普及和应用给法院的执行工作也带来了的难得历史机遇。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等在法院执行中得到有效且广泛的应用。            本文以大数据时代下法院执行发展为背景,深入分析执行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为实务中强制执行提供参考。无休止的争讼不仅使当事人权益难以确定、社会秩序难以维系,而且会使人们失去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执行工作进展的快慢和好坏,一方面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实现,维护了判决书的效力和权威,有力捍卫了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另一方面对于树立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看到了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指出,今后全国各级法院将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为指导,着力构建法院信息化工作“一盘棋”管理机制,并将采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促进信息化与法院业务的深度融合,实现法院与社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大数据应用在执行工作中的优势

大数据,已被广泛应用在各个行业,在不同的行业中发挥着各自重要的优势。大数据不同于普通的数据库,它是建立在各种数据之上提炼出来的有价值的信息。比如特区已推出一个公共资料入门网站,提供超过6000个免费使用的资料集,包括了交通、气象、医疗、财经、人口、工商业等,网站整合这些政府公开的数据,加上社交网络等数据,实现了智慧城市的实体应用。大数据并不神秘,它的利用原理可以这样表述为:用户在互联网上的每一个行为,比如聊天、注册登记等都会在后台留下数据的记录,这些数据经过专业处理和挖掘,在分析、提取的基础上将形成具有个体的特征的数据价值,从而较大概率的形成对使用者的识别和认知。大数据在法院攻克执行难上起到重要作用,它犹如导航的明灯,为执行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像雷达一般为采取执行措施提供了精准的打击。IBM提出大数据的五个特点,分别为:大量、高速、多样、价值、真实性。

()、数据存储量庞大,数据涉及面广泛

各种数据的大量搜集为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对案件有价值的信息可以为执行工作的推进提供有力的保障,比如在全国各级设立的执行查控中心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信息等财产线索,为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提供了便利。也可通过大数据可以查找到被执行人的生活、工作、娱乐所在城市及相应的活动区域,从而有效避免了传统执行工作中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去户籍地找人而因为其已迁出,从而扑了空或是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地址是错误而带了不便;

()、数据更新速度快

通过法院内部已建立的大数据平台,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关于被执行人的大量信息,在最正确时机找到案子执行的突破口,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问题;

()、数据处理的方便性

在办公室,一个人,一台电脑,轻点鼠标,就可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财产、车辆信息、股权信息等的查询、控制,避免了和当事人的正对面的冲突,有效克制了暴力抗拒执行。法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并不常见,但一旦发生性质较为恶劣,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形象,同时也危及到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在法院大量的执行工作中,存在着被执行人、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或案外人等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等方式,公然对抗正在执行案件的法院干警员,妨害了甚至阻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抗拒执行是被执行人对法律尊严与法院权威大胆而蓄意的挑战,是法院干警和被执行一方的短兵相接。作为终局的救济途径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执行局本应拥有充分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在一切国家机关中最不应当成为暴力抗法的对象。因此,相比其他执法活动所遭遇的暴力抵抗,法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更突出地反映了法治建设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大数据的在执行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此类问题。通过在法院内部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控制,一方面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同时也把案件的主导权牢牢控制在法院手中;

()、可预测性

运用大数据不仅可以发现对执行工作有价值的数据,大数据的优势更重要的是在大量数据基础上的分析判断,为案件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提供保障,使得执行工作快速而有效;

三、大数据背景下执行工作的应对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主要问题。据相关统计表明,执行积案现象在各级法院普遍存在着大量的法律生效法律文书未得到执行,助长了逃避执行的不良风气,法律和法院的威信受到贬损,执行的不到位也导致了众多的上访的发生,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法治和和谐,用大数据去破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院长曾指出,在法院的所有工作中,现有的诉讼程序都已经较为固定和成熟,难以实现大的突破和创新,只有在执行方面,由于现有的执行难问题比较突出,而我国又缺乏一部强制执行法,因此,只要遵循必要的程序,在执行方面实现大的创新,解决执行难问题,收到显著成效是很有可能的。

大数据在市场经济中为企业创造了价值有目共睹,但行政机关运用大数据分析决策的比较少,尤其在中西部地区由于资金、技术、资源的限制,比较滞后,没有充分享受到大数据带来的资源优势。法院在这方面走到前列,大数据已在全国各级法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比如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执行网络查控、裁判文书公开等。在全国各级法院执行局内部的执行指挥中心就是依托大数据,以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通过和公安、国土、城建、银行、铁路、民航等部门的信息进行对接,实现共享,甚至操作,利用互联网的便捷快速,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进行联网查控,有效的解决了在实践中出现的执行难的问题,减少了大量的工作量,执行人员便不需要在银行、公安等部门来回奔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通过对被执行人的信息进行搜集、归纳、整理,对其进行深入挖掘,分析判断,揭示大数据背后的执行规律,深入了解大数据背后的司法需求,更好地解决执行难题。

众所周知,执行工作的重要前提便是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询。传统的方式主要是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财产,对于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予以拍卖、变卖等。传统的执行方式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劳务、做工抵债、债权转成股权方式抵债、置换房屋抵债、以物抵债等。

在互联网的时代,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的资源优势,创新执行方式。比如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信用进行惩戒。大数据的应用,大大降低了执行的难度,值得在各级法院执行局大力推广。大数据资源依托多个行政机关协助建立,比如国土、公安、工商、城建等,多部门联动,形成对被执行人执行的攻击合力。

大数据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执行方式的创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这样描述一下高科技时代一个人的日常生活:你开始一天常规工作和生活的时候,看似不相关的打电话、刷卡购物、上传照片至社交网站、开车导航等行为,不经意间已将你的地理位置、银行信息、个人照片、消费记录等信息暴露无遗,以上信息便可形成对执行工作开展有价值的信息。根据调查显示,中国几亿的上网用户,大量的在网上购物、购买金融服务产品、利用搜索引擎工具、社交等。以上这些活动在后台会自动创建个人数据,并通过这些信息将个人辨识出来。

利用大数据创新执行方式,查控虚拟财产的法理依据:民法总则草案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以及将数据信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网络虚拟财产也成为虚拟物,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

利用大数据创新执行方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对大数据的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对淘宝网、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内金额予以控制,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与客户银行卡账户相关联,但又独立于银行卡账户,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客户资金实际上是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它们以支付平台的客户备付金形式存在。另一方面,通过对互联网理财等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控制,比如“余额宝”、“娱乐宝”等。以上与个人财产状况密切相关,但与银行账户无必然联系;

(二)、在中国网购市场蓬勃发展的今天,各大电商的注册人数、交易人数屡创新高,电商平台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及相应的客户信息,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通过电商平台,比如淘宝、京东、唯品会等,可以查询涉及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有益信息,主要包括:买家和卖家的实名认证信息(姓名、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常用收发货地址、联系电话号码、销售额、店铺保证金、店铺信誉度等;

(三)、通过携程网、驴妈妈旅游网、途牛网等,查询到相关当事人的旅游、出行(飞机票、火车票、船票等)、住宿等信息,这些信息都是用本人身份证号码实名注册、购买的,登记的同时有本人的电话号码,提高查控的准确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后,履行有被执行人因未履行判决而在乘坐高铁、或飞机时被相关部门告知无法乘坐,多数被执行人因此积极履行了义务;

(四)、通过大数据查询到有财产价值的金卡等会员卡的情况下,依法通知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五)、通过对大数据的提取,可以分析到被执行人如果使用微信、陌陌等软件,可分析其所处地理位置,从而找到被执行人活动区域,便于有效“抓捕”;比如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某院执行局通过QQ的聊天记录,通过陌陌的地理位置分析到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经了解,此案因被执行人家庭困难而无力履行,其家庭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及时向申请人反馈了案件的进展情况,并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申请人心悦诚服,对法院执行局的工作态度十分赞许。

 利用大数据提取到有价值信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一)、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互联网理财产品和金融产品、电商平台店铺保证金、有财产价值的会员卡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采取冻结、划扣或是拍卖、变卖等措施;

(二)、通过查询的被执行人在电商平台绑定的常用收发货地址及其联系电话、行业协会及商会登记的地址和电话、乘机记录、住宿记录、滴滴打车注册的地址、水电网络燃气有限电视的开户信息、有关教育、医疗、纳税、社保登记的信息,采取调查、传唤或者是拘传、拘留等措施,发现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的,在其主要活动城市进行财产查询;

(三)、通过查询电商平台的消费记录、行业协会及商会采集的经营状况、乘机记录、住宿三星以上的记录、实名会员卡消费的情况、子女就读贵族学校的情况、纳税信息、社保信息、生活服务了平台如大众点评的消费情况,对于符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通过蚂蚁信用等互联网信用平台、行业协会及商会发出通知进行信用惩戒,降低失信人员的信誉度。

以上做法大幅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执行到位率,使赖债的被执行人付出比自动履行高得多的代价,从而阻止其拒不履行和规避执行等失信行为。

大数据时代带给人们新型、高效的信息处理模式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信息安全问题,引发人们的深思和担忧。

信息量巨大带来的压力。电子数据规模越大,处理的难度也越大。对信息的筛选导致的工作加大,对大数据提取、分析、研判能力有待提,对信息进行挖掘,整合利用,发现有用的信息。信息参差不齐,给提取带了困难。大数据资源纷繁复杂,远远超过传统执行工作查控的范围,在产生大量有用数据的同时,也制造了很多数据垃圾。对大数据快速处理的挑战,迅速了解信息背后对执行工作开展有用的信息,对信息的处理能力是考验新时期法院执行工作的好坏的重要标杆。另外,大数据的保存的安全性,要做到细化数据的保存操作规则。

应对措施:

(一)、高度重视,转变观念,把大数据的思维运用到执行工作之中,依靠大数据来分析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利用大数据来解决执行难题,把对大数据的分析、整合、利用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树立“云”管理理念,使法真正立在“云端”。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针对性,要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法院应当确保司法统计数据、从公安、土地等部门获得的数据的准确性;

(二)、引进科技,打造云平台,与科研院所或相关高科技企业合作,也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直接对大数据进行利用;开发大数据应用软件,提高自动化应用,充分利用软件的分析对比功能,减少工作量。建议由各地中院牵头,统一研发或购买功能便捷、成本合理的算息软件,从而有效减轻办案人员的算息工作量,腾出更多宝贵时间,用于提升办案品质;

(三)、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实现网上查询和网下执行有效结合,使得执行工作智能化、社会化、管理服务化、指挥常态化。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借助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数字法院系统、4G 远程指挥系统、“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执行联动系统等五大系统,集远程中央指挥、大要案决策分析、案件动态管理、司法网络查控、快反应急处置、跨部门联动威慑等多功能为一体。执行指挥中心依托以上系统,具备网络查控、远程指挥、节点控制、信息公开、信用惩戒、监督管理和决策分析几大功能。其中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通过与公安、银行、社保、民政、工商、移动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信息共享,实现了快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及其下落。通过被执行人信息发布系统将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曝光。将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的信息与人民银行共享,由人民银行录入征信系统,限制被执行人的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向其他执行联动单位通报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的信息,由联动单位限制其生产经营和生活,加大其失信成本,督促被执行人履行。通过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全省法院的执行案件信息提供给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供其他机关单位使用,主动打破信息封锁,实现信息共享。实践表明,执行指挥中心是目前人民法院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执行联动工作,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工作平台,特别是在有关财产登记部门协助下,依靠科技手段快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代表了今后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新方向;

(四)、统筹管理、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在单独的房间的设置,安装高清摄像头,24小时监控,以确保数据的安全,通过制度管理和惩戒机制的双重保障规避大数据利用中的风险;

(五)、培养法院应用大数据的人才,选拔任用高素质干警充实到法院执行队伍当中。打铁还得自身硬。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局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信息化运用的能力。

结语

执行工作是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保证,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法院工作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定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能够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和法律的权威,事关国家改革和发展大局解决执行难问题虽然任重道远但是我们必须坚信在踌姗中行进的基层执行难的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抢抓信息化,利用信息化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大数据,加强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大数据在法院工作中的实际应用,除了法院执行查控中心的应外,在加强司法管理、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开等方面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大数据带来了一场工作方式的重大革新。至整个司法活动都可以在“云端”得以呈现。这无疑是一幅广阔的司法图景。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赵保玉)

地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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