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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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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董王超获评首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更新时间:2018-11-29 9:02:04  点击数: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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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豫高法(2018)322号文件,决定授予董王超同志“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此次是我省法院进行的首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评选,经过申请报送、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严格评选,共授予25名同志“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董王超同志是全省法院唯一一名在人民法庭岗位上工作并获此称号的法官,也是信阳市唯一一名获此称号的法官。

董王超同志安徽大学毕业后于2006年考入罗山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现任龙山人民法庭庭长。2008年以来,该同志先后参与编写法学专著一部,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法学论文3篇,在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等载体发表各类专刊案例6篇,在半月谈、中国审判、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各类理论文章19篇,学术文章总字数达38万余字,并有1篇论文在中央政法委第二届执法公信力论坛上获奖,5篇论文在省法学会、省法院举办的各类征文和学术讨论会上获奖。

据了解,董王超同志2015年6月任龙山人民法庭庭长以来,年均个人审结案件210件以上,连续三年居全院个人年度结案数第一,无一起发回和改判案件,无一起被缠诉信访,无一起不廉洁问题反映;他个人先后被授予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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