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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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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执结一起涉企纠纷案件 获锦旗感谢
 更新时间:2021-11-16 9:55:21  点击数: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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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或许见过申请执行人给法官送锦旗,也见过被告给法官送锦旗,但是被申请执行的企业给法官送锦旗,这是什么情况?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罗山县政府的指导、帮助下,深化联动执行机制,成功执结一起涉企纠纷案件。11月15日上午,被执行方罗山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负责人将一面写有“优化营商环境彰显责任担当,为企解忧纾困践行初心使命”的锦旗送到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手中,感谢该院法官公正高效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效解决了企业的经营难题,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厂房租赁起变数 强制执行不可取

2017年9月,信阳市A公司与罗山县B公司签订了标准厂房租赁协议。2017年11月14日,A公司接收厂房并投入使用,一直生产经营直到2018年11月停工。因市场原因,A公司将设备部分拉往别处保养,部分拉往外省分厂经营。2019年9月,B公司在未经A公司许可情况下将厂房另租给罗山县C公司生产经营。A公司知情后与B公司协商未果,遂起诉至罗山县法院。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于2020年8月作出判决,判令第三方C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占用的A公司X号厂房退还给申请人。后B公司不服判决,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信阳中院于2020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因B公司与C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A公司遂向罗山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多次与A公司、B公司、C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相关案情,并数次实地查看涉案厂房。据了解,C公司表示在进入X号区租赁厂房时,不知道该厂房存在争议,迁入后投入数十万用于厂房改造。且C公司本案在执行前已进驻该涉案厂房,目前现有在职在岗员工100多人,如果现在强制执行的话,不仅会让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到100多名员工的生计。罗山县法院执行干警考虑到被执行人C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在依法维护A公司胜诉权益的同时,有效保障C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进而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决定加大执行和解力度,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实现共赢的局面。

联动执行化纠纷 奔赴千里促和解

经过多方考虑和商议,罗山县法院向信阳中院及罗山县政府汇报该案详细情况,寻求指导与支持。因案涉地域经济发展及“六稳六保”任务,县政府了解该案后,高度重视,先后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商议可行性解决方案,但双方就相关的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解决无果后,A公司负责人通过信访途径表达诉求。罗山县法院接到信访登记后,立即将该案具体情况向信阳中院汇报,同时安排院领导包案解决信访问题。罗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余国芳在了解情况后,也及时安排县人大党组成员张焕群同志协调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在信阳中院及县政府的支持下,县人大党组成员张焕群同志带领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朝地等工作专班成员,先后于2021年9月15日、2021年11月3日两次驱车前往A公司位于江苏昆山的生产基地开展执行和解工作。最终,经过多方努力,A公司负责人深刻感受到县政府及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责任心,同意进行和解,并表示愿意重回罗山继续投资创业。至此,一起涉企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11月12日,罗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余国芳在罗山县法院报送的工作信息《联动执行解忧定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上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该院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展现的责任与担当。

今后,罗山县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各项措施,持续发力,努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优化、再提升、再突破,为域内企业良性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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