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关注,扩大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发放成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的通知》要求,11月18日,罗山县法院举行了“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朝地、相关案件的承办干警参加了活动。数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信阳地区媒体记者们受邀到现场监督本次发放活动。
活动现场,许朝地向在场人员介绍了此次发放案款所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罗山县法院今年以来执行工作的开展成果。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连线宣布活动启动后,该院按预定方案,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一同见证下开始活动案款的发放。 此次活动,该院共向9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857.1万元,案款通过法院“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直接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发放过程中,承办案件的执行干警认真地核对每一笔案款的信息、每一位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组织申请人有序办理领款手续,确保发放准确无误,将他们的“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
罗山县政协委员、县第四实验小学校长何子斌在活动结束后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评价:“罗山县法院这次发放款项多、数额大,整个过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都很满意很高兴,这是罗山县人民法院执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又一体现。” 今年以来,罗山县法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各流程节点监督,不断完善执行工作管理。截止11月18日,共受理案件2543件,结案1875件,执行到位4.51亿元,各项核心指标全面达标、高位运行。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落实落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利益同时,引领加速区域诚信社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美丽罗山”的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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