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司法服务,妥善地运用调解的方式,依法及时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为助力“六稳”“六保”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真正做到了防风险、护经济、保民生。 据悉,原告罗山县某建材公司与被告刘某系商品砼买卖关系。应被告要求,原告依约为被告供货。截至2021年12月27日,被告尚欠原告264465元货款,在原告多次催要及沟通下,被告于同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证明欠款事实。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刘某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之后,为贯彻最高院有关疫情期间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精准司法服务的指示要求,决定积极促成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联系了被告刘某,从法理、情理上耐心细致地进行劝导,向其释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被告称自己在其他地方的货款不能及时收回,加上近年受疫情的影响,经营状况不好,没有能力支付原告的货款,对于原告的起诉,自己有意愿还款,但对原告主张的欠款利息存在异议,后又因原告主张律师代理费,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在该案件中,一边是企业,一边是个体经营者,承办法官坚持保护个体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从双方的利益和关切点着手,耐心细致地说理说法,一方面,对原告进行释法明理,希望其能理解被告的现状和经营困难;另一方面积极引导被告筹措资金,早日还款,解决矛盾。经调解,双方最终都达成了调解协议,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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