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山法院灵山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土地使用权引起的邻里纠纷,维护了两家人二十多年的睦邻友好关系,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基本案情 袁某和杨某一家原本在二十年前就是房东和房客的关系,后来杨某将袁某房屋旁边的地皮买下来建了新房,双方也就成了最近的邻居,平日关系甚好。然而数年前,双方在翻建房屋过程中因一间杂物间地皮的归属问题产生了争议,发生了不小的矛盾,袁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经过 灵山法庭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连升玉了解到两家做了近二十年的邻居,矛盾纠纷也长达数年,若处理不当则可能导致当事人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产生更加不利的后果。为此,他带领灵山法庭干警多次前往现场走访调查,寻找妥善解决矛盾的方案。调解过程中,连升玉向双方当事人讲法悉理,讲清案件处理的利害关系,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去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数次调解,双方最终达就涉案杂物间的归属及补偿问题达成了解决方案,并握手言和。至此,一场长达数年的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 俗话说,“千金买宅、万金买邻”,邻里关系这种基于地域形成的人际关系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灵山法庭成功化解了该起邻里纠纷,是罗山法院落实“枫桥式法庭创建”的一次具体体现。群众利益无小事,该院将持续发扬司法为民的精神,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主动下沉司法服务,延伸司法职能,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实质化解,有效维护辖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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