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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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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环境资源庭庭长杨巍深入罗山法院调研指导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工作
 更新时间:2023-8-18 15:34:51  点击数: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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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杨巍一行到罗山法院调研指导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信阳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大志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罗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娄匡元,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环境资源法庭合议庭成员参加本次调研。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罗山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纪实片《以绿色司法守护两山之美》。
     随后,娄匡元从近期环资案件的审理情况、落实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的措施、集中管辖以来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四个方面,全面汇报了罗山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工作情况。环境资源法庭合议庭成员围绕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中所出现的环资案件甄别问题、基层法院与集中管辖法院之间的案件移送问题、环资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等具体实践问题进行了详细汇报。
                           
    在听取罗山法院工作汇报后,杨巍对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深入点评,对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中出现的新变化、新亮点给予充分肯定,并针对集中管辖过程中遇到问题进行了充分指导,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集中管辖的必要性。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路径,是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院关于河南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具体要求。要深刻领会、认真学习,不断增强做好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决扛起服务保障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任。
   二是要加强法院之间的联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作为集中管辖法院,要在环境资源案件立案、移送、审理、执行、信访、环境修复等方面强化与其他法院的协调配合,由上级法院协调组织,共同探索建立环资案件工作平台;要加强巡回审判,围绕淮河干流及大别山生态功能区建立巡回审判点,确定专门联系人做好送达、调解、执行、信访、生态修复等工作,千方百计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集中管辖模式下工作效能。
    三是要聚焦主责主业,努力把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办成精品。要在提升案件质量上下功夫,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判特点,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从立案开始,确保案件程序合法、庭审有序、文书规范;要树立精品意识,多培育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发挥好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将司法智慧贡献到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治理当中。
    四是要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形成生态保护合力。要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效能,以府院联动为纽带,建立健全司法部门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融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环境治理体系,促进工作协调、信息共享等方面有序衔接、有效配合,在构建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上精准发力。
    五是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结合本院集中管辖保护主题,围绕精品案例、生态修复等重点内容做好宣传,打造环资审判特色品牌;要结合节点热点,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日,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六是要加强调研工作,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加强环资审判工作中的经验总结、探索创新和人才培养,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转化为调研成果,打造更多精品、推出更多力作,让高质量调研案例赋能审判工作,提高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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