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关于开展推进百日执行攻坚行动安排部署,巩固深化“豫剑执行”专项活动成果,11月15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开展第十五次“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立冬已过,气温骤降,但凛冽的寒风不能阻挡执行干警们的工作热情和干劲。为确保此次活动达到重拳出击,强势执行,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效果,该院执行局在行动前对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摸排,制定了周密详细的行动方案。 清晨6时30分,执行干警集结完毕,随着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方涛一声令下,30余名干警奔赴辖区各街道乡镇,以雷霆之势向各个失信被执行人藏身地亮剑出击。 有力度!强制扣车促履行 2023年2月,吴某(化名)因资金困难向刘某(化名)多次借款,共计5万元,因到期久拖未还,被刘某起诉至罗山法院。判决生效后,吴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11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任大贵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但吴某找各种借口拖延推诿不予偿还。 经调查,任法官发现吴某名下有私家车一辆,随即对该车辆办理了查封手续。行动当天任法官一行果断驱车赶至吴某所在地,对吴某逃避履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如仍拒不还款,法院将对其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吴某听后连忙表示愿意还钱,因资金紧张,想宽限时间协商还款方案。法官见其履行态度良好,先将涉案车辆扣押到法院作为担保,给予被执行人时间筹钱还款,执行法院通过扣车这一有力举措,顺利推动案件执行取得实质进展。 有准度!日结三案解民忧 小标的案件是影响司法满意度和公众安全感的重点、难点、堵点、痛点案件,为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行动前,承办人李瑞以聚集“小标的”、服务“大民生”为行动目标,主动摸排“小标的”案件,陆续联系三个小标的案件的被执行人,从情、理、法等角度对其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进行释明。 由于近期“豫剑执行”集中执行活动声势浩大,加之承办人多次施压,三被执行人遂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法官,你们也不要采取什么强制措施了,我这就把钱打过来……”承办人李瑞陆续接到三个案件的被执行人的来电。截至11月15日上午,三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将共计8.5万元的执行款交到了法院指定的账户,三件小标的案件的执行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有温度!耐心劝导有温情 胡某(化名)与王某(化名)为朋友关系,2020年王某因从事建筑事业需要资金向胡某借款14万余元。胡某与王某经法院调解,约定王某分两期偿还借款。调解生效后,被告王某却未按协议履行完义务,仍下欠10万余元。无奈,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账户、微信财付通、支付宝账户,但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干警吕游经多方联系,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法院,他对王某释法说理,既充分告知履行义务的必要性,又详细说明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起初王某态度消极,但吕游坚持耐心劝说,甚至午休期间加班做调解工作,直至下午3时,被执行人终于被执行干警的努力打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现场履行2万元,剩余欠款分期支付。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行动中,执行干警将释法说理、耐心劝诫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结合,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同时,加大执行力度,让被执行人充分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威慑力,也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法院攻坚执行难的决心。 据悉,本次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3名,拘留2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10件,执行完毕案件5件,执行到位案款92.63万元,扣押车辆2辆。 “百日执行攻坚”的战鼓已擂响,罗山法院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等难点、痛点、堵点上出重拳、亮实招,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使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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