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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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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再出击
 更新时间:2024-5-23 15:55:17  点击数: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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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严厉打击规避执行和消极履行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5月22日上午,罗山县人民法院开展2024年第八次“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早上6点,30余名干警已经全部整装待发,随着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方涛一声令下,各执行团队立即按照既定方案统一奔赴执行现场,前往各街道、乡镇开展行动。行动中,执行干警们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特点以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因案施策、因人施策。他们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用足各类执行手段,灵活采取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截至当天17时,本次行动共依法拘传8人,拘留2人,执行完毕案件4件,达成和解案件7件、执行到位金额52.2万元,现场交付房产1处。
    集中执行让执行措施有“力度”,权益兑现有“速度”,执行结果有“成效”,用实际行动回应了群众司法诉求。下一步,罗山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统筹运用多种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用看得见、摸得着的执行战果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本期执行案例:
执行小记一
黄某某与尹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尹某欠黄某某5万元本金及利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尹某仍余1万元长期未归还。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在申请人与执行干警的密切配合下,最终找到了被执行人尹某。确认身份后,执行干警立即将尹某拘传至法院,并向其告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警示教育,被执行人尹某当场履行完毕全部执行款,该起小标的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小记二
     高某与刘某某、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刘某某、潘某某欠高某40万元借款及利息,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后续两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高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一处厂房并进行司法拍卖。经一轮司法拍卖后,该处厂房以38.9万元价格顺利成交。
     集中行动当天上午,执行干警带领被执行人及房产买受人现场进行房产交付工作,并通过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行过程。交付现场井然有序,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最终该房产顺利交付买受人。
     执行小记三
     2018年,张某与河南某建筑公司签订《项目部承包合同》,负责该公司承揽的一处项目工程的实际施工。工程竣工后,该公司一直未支付张某6万余元的质保金。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机动车辆、不动产等财产进行查询,并与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到其具有和解的意向,承办团队立即研判,制定执行方案,并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经过4个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行动当天被执行人支付张某3.7万余元,并承诺与今年年底偿还完剩余案款。至此,该案实际执结。(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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