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26日电(记者王云河)郑州市政府日前公布的《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要达到的16个条件和具体标准,今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郑州市房地产项目,都要依据《办法》向业主组织交房。
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开发处负责人介绍,郑州市的这一规定建立了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的统一标准,设定了规划、工程质量、绿化、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小区内配套、物业管理以及分期交工的隔离清洁、廉租住房的装修验收等16项交付使用条件。这些条件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之外,还根据郑州市的实际情况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开发商认为房地产项目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要在项目处进行公示。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就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意见不一致,可以首先申请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委托专家评审或申请诉讼、仲裁的方式确定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如果开发商强制交房,将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信用档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评审工作实行专家评审制,评审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行业协会和评审委员会了解情况或查看相关材料时,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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