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郑州 >> 地方新闻 >> 正文
夫妻7年婚姻却6年分居 法院准予离婚
 更新时间:2012-10-6 6:25:34  点击数:2539
【字体: 字体颜色
本网讯(通讯员 李超)   8月5日,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作出判决,最终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周某这对结婚7年但分居长达6年有余的夫妻离婚。

    原、被告于2005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于2005年5月8日在平顶山市卫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夫妻生活中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婚后短短的几个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共同生活中,因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打闹。2006年2月原告张某外出务工,被告李某也与同年6月外出打工,在打工期间,双方互不联系。至今双方虽结婚7年但分居长达6年有余。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短,并没有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后双方外出多年,异地工作和生活,彼此互不联系,致使夫妻感情日趋淡薄。至今双方已分居达6年有余,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遂准予双方离婚。


pic
  • 上一篇: 夫妻留宿打工者 丈夫外出妻子遭其强*
  • 下一篇: 禽兽男与妻合谋杀情妇 *卖外甥又活埋表妹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