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3日讯 大河网报道:(记者张书锋通讯员王笑莹)利用职务之便,刘某非法侵占了76万余元填补自己的生意亏空,后辞职逃匿。2月24日,巩义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涉案账款追回后依法发还被害单位。原本是巩义市回郭镇某村农村信用社代办员的刘某,利用工作之余做一些小生意。后由于资金周转不灵,眼看生意就要亏损的刘某开始打起了所在农村信用社的主意。
1999年初,刘某将前来存款的18名储户的630800元存款不入账,趁无人时将钱挪出,用于自己的生意往来上。由于信用社和储户都未发觉异样,尝到甜头的刘某又用相同手段将后来存款的10名储户共135500元挪为己用。
从1999年初至2000年5月,刘某挪用信用社储户的钱财共计76万余元。之后,刘某借故从信用社辞职,将自己的生意打点之后就开始了逃匿生活。
逃匿13年后,经人举报,刘某的犯罪行为被揭发。2013年6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案发后,刘某主动归还了5万余元。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所在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被告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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