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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政协委员非法占地 国土局模糊用地属性
 更新时间:2014-8-31 20:19:25  点击数: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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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赵艳红 实习生黄喆)近日,有网友向人民网“人民热线”栏目反映,河南泰浦物流集团公司(简称泰浦集团)非法占地,其董事长、法人王群英拥有4套身份证,在迫于压力辞去区人大代表后两个月,又任郑州市政协委员。近日,王群英已被责令辞任政协委员。而泰浦集团违法占地一事,仍有疑问待解。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到达一定数量,应追究刑事责任。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向人民网证实,泰浦物流确因非法占地行为被行政处罚,却未透露其究竟占用了多少农用地。

  郑州市国土局:已对泰浦物流园违法占地作出行政处罚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7月25日给人民网发来情况说明。说明称,经查,河南泰浦物流有限公司占用管城区十八里河镇辖区内土地建设物流园分为A区和B区。其中A区为2012年3月该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小刘村和刘东村集体土地建设,面积134.3亩。该宗地土地利用现状为021(果园)、043(其他林地)、203(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和园地,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12年8月27日对河南泰浦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依据《土地管理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缴纳罚款。

  说明称,B区属河南泰浦物流有限公司租用土地,租赁方为十八里河镇南小李庄村民李明强、昝勋普和张书喜,面积152.1亩。其中59.7亩集体土地,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另有92.4亩土地系张书喜于2012年9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的村民集体土地,违法建设仓储物流类厂房。宗地土地利用现状为117(沟渠)、033(其他林地)、203(村庄)、013(旱地2.52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水域、林地和一般耕地,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城区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12月6日对违法占地人张书喜进行立案调查,对张书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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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群英:正在另建物流园,等建好就搬离

  郑州市国土局在情况说明提到A区、B区违法占用耕地的建筑物已拆除。然而泰浦集团网站介绍,泰浦物流园一期A区70多亩的省内操作平台(郑州集运中心)和省外专线仓库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期B区80多亩的大型停车场即将改造扩建为集办公、仓储、信息、金融、停车、食宿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物流园区。

  其网站上提到的A、B两区共150亩用地,跟此前被责令退还的非法占地有无关系?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并未做出解释。王群英日前在电话中向表示,他们正在另外建物流园,等建好就搬离。

  王群英表示,2012年3月,由于泰浦物流原用地被拆迁,“政府”把其临时安置在了目前的这块地。“当时这块地是荒沟,我跟这个村签协议了,花了400多万给村民补偿。我给政府写过承诺书,如果说有需要政府拆迁或有大项目,我们就无条件搬走。”王群英并没有说清楚,其口中的“政府”具体指哪儿。

  “当时一下子让我拆迁,如果不给我找个地方安置,企业就会倒下去,六七千员工就失业了。政府鉴于我这种情况,临时给我安置了这个地方。”王群英称自己有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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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问:泰浦物流其究竟占用了多少农用地?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在说明中称,A区分别按占用其他土地(果园、其他林地、村庄)面积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按占用耕地面积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B区按占用其他土地(沟渠、其他林地、村庄)面积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按占用一般耕地(旱地)面积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

  而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明确规定:园地、沟渠、旱地和其他林地都属于农用地,村庄属于建设用地。

  管城区国土局对泰浦物流非法占地做出的行政处罚,为何将果园、其他林地、沟渠村庄都划归为“其他土地”?为何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放在一起出具总占地数?所提及的非法占用果园、其他林地、沟渠、旱地、一般耕地的面积各为多少?泰浦物流究竟占用了多少农用地?

  上述问题,涉及到泰浦物流的非法占地行为应该受到行政处罚还是被追究刑事责任。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情况说明中未给出详细信息,也未说明泰浦物流为何仍未搬离违法占用土地。记者曾致电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宣传处询问相关问题,工作人员称具体细节需要问执法监察大队。7月29日至8月1日,记者多次拨打执法监察大队电话,多数均是无人接听状态,两次接通,均被告知“队长外出”。宣传处电话则在铃声响到一半时转为忙音。

  8月19日,记者再次拨打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宣传处电话,无人接听。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则表示“队长休假了,这个事情我们不清楚,得等队长休假回来”。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车浩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向记者表示,非法占用基本农用田5亩,一般农用田10亩以上就构成“数量较大”的犯罪标准。国土部门如果不查清泰浦物流占用了多少农用地、具体类别是什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就涉嫌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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