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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妹”案宣判 其父翟振锋被判刑25年
 更新时间:2014-12-18 19:11:59  点击数: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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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18日电(记者 李丽静)18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郑州“房妹”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妹”之父--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7年不等。

    2012年12月,微博爆料称,一个户口在上海市松江区的90后女孩在郑州某一经济适用房小区拥有11套房产,堪称“房妹”。此事立即引起社会关注和媒体报道。随后,郑州市成立专案组核查。据查“房妹”真名翟家慧,父亲是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翟家4口人,共有8个户口。除翟振锋名下无房产外,其余3人名下曾有29套房产。2013年1月,郑州市检察院对翟振锋一案立案侦查。2014年8月6日,郑州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翟振锋在担任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王伯昌挪用公款3000万元,伙同被告人冯松伟、郭四喜挪用公款7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翟振锋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2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7万元;他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3万元;翟振锋作为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为谋取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万元;翟振锋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少建经济适用房2153.37平方米,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以上事实,郑州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法院判决,对翟振锋违法所得的下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查扣在案的13套房产;售出的7套房产价值306.136万元人民币及违法所得220万元人民币;查扣在案的贪污及受贿款项共计19.061万元。

    当庭宣判的还有翟振锋一案的几名同案犯。河南省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伯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七区房管局下属企业德化步行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会计冯松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二七区房管局下属企业亚龙房地产公司经理郭四喜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单位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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