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病好了赖在医院不想走
法院判定:过度治疗有违诚信原则
超出医药费自个儿掏
一起保安与业主起争斗事件中,保安受伤,然而,在他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医院检查他未见明显异常,可这个“病人”仍赖着不肯出院……昨天,惠济区法院审理完该起案件,判定过度治疗的费用,系当事人保安自行扩大的损失,应由自个儿埋单。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
轻伤住院36天,保安告业主索赔1.2万
“滴——滴——”3月9日凌晨2点,丰怡花园小区保安王师傅和刘师傅正值班,突然听见屋外车喇叭声长响不止。原来家住此小区的业主杨先生,喝了酒打的回家,车到小区大门口时,杨先生让司机长按喇叭示意其开门。
“大半夜的真麻烦,我又不是聋子按那么长时间喇叭干嘛!”保安王师傅开门后嘟囔了一句。听到这句话,略醉的杨先生拿起车座上装有热水的杯子向王师傅脸上泼去。被泼的王师傅与杨先生扭打在一起。
结果保安王师傅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多处挫伤,住院治疗。
住院36天后,他将业主杨先生告到惠济区法院,要求杨先生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2万余元。其中,要求的医疗费3979余元、误工费2800元、护理费3500元、伙食补助费1400元、营养费700元、交通费200。
该案的两位法官陈亚红、朱新强到医院调查,主治医师说,王师傅刚入院后称头疼、头晕,但经CT检查未见明显异常,住院病历显示医院对王师傅诊断后决定为其用药至3月20日,此后医院停止对其用药,并告知王师傅可以出院了。
但王师傅并没有出院的意思,仍称自己头疼、头晕,要求继续住院观察,前后共住院36天后才出院。
病好了仍赖在医院不走?
法庭上,原告保安王师傅向法庭出示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每日用药清单、病历等证据。
“病历清晰显示,我住院期间医嘱需要一人陪护。”王师傅说,他的病情产生了近4000元药费,还请了护理人员照料花去3500元。
“他(保安)的伤连轻微伤都够不上,赖在医院住了36天,有些用药根本不是治疗外伤的药,硬要我赔1万多元,他这是在讹诈。”业主杨先生委屈地说,他拿水泼保安王师傅,的确不对,但是王师傅错在先,“我回家了他不给我开门。”
保安王师傅代理律师辩称,业主杨先生在王师傅执勤期间,无故殴打保安王师傅,使其受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证明保安王师傅在医院有“过度治疗”行为,业主杨先生对原告保安提交的证据给予了一一质证。他认为,保安王师傅过于夸张了自己的病情,其用药清单中有些药并不是外伤所产生的,这个伤情很轻根本不需要陪护。
“过度治疗”超出的医药费自个儿埋单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师傅作为小区门卫室保安,被告杨先生作为小区业主,双方本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但杨先生却酒后与保安发生争执并首先用水泼洒王师傅,随后引发双方相互厮打,以致保安王师傅受伤,业主杨先生在本案纠纷中存在明显过错,应负主要责任。
作为门卫室的保安王师傅,在纠纷发生时,亦应冷静理智地与被告协商解决,他却与杨先生发生厮打,亦应负相应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对于保安王师傅的损失,由业主杨先生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宜。
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关于保安王师傅的损失,法院认为,王师傅伤情较轻,且构不成轻微伤,住院时间却长达36天,在医院已经对其停药后仍不出院,对其过分延长治疗时间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遂判决,杨先生赔偿王师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500余元的70%,即4500余元。
当事人过度治疗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主审法官朱新强说,如果都能相互体谅对方,这场不愉快是可以避免的,也不会闹到法庭上。“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且不可违法、违德而行。”
本案中王师傅被打伤住院,治疗行为理应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进行,但他在医院不再用药后继续住院多日,显然是一种不诚实信用的民事行为,“因过度医疗产生的费用,系当事人自行扩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其后住院期间的费用应由他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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