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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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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老南岗火灾致8死11伤 两官员玩忽职守被处理
 更新时间:2015-1-5 18:46:14  点击数: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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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电动车充电,郑州市老南岗社区一自建居民楼发生大火,引发8人死亡和11人受伤的惨剧。

    这场火灾也牵出了一桩职务犯罪案。昨日,记者获悉,火灾事发地明湖办事处时任综治办主任朱某、副主任张某因犯玩忽职守罪均被判处拘役6个月。

    回顾

    前年老南岗火灾,导致8死11伤

    2013年11月4日晚,郑州市经开区老南岗社区一5层自建居民楼发生火灾。这座楼房的2至3层被当做旅馆经营,4至5层对外出租,1楼是门面房,其中紧挨楼梯口的房间被人租下来开皮鞋店。

    据消防部门调查,火灾的原因与该皮鞋店有关,租户在晚上给电动车充电时引发大火。

    事发时,朱某和张某分别担任经开区明湖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据公诉机关指控,朱某、张某担任经开区明湖办事处综治办主任、副主任期间,负有消防安全的监管职责。

    王某等人承租明湖办事处老南岗社区苗某自建房的一楼楼梯间从事经营和日常生活。2012年初,王某在此开设皮鞋店加工销售皮鞋,该皮鞋店在经营过程中长期存在生产、储存、经营“三合一”等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现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朱某、张某等人在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一直未能对以上问题予以查处纠正。

    2013年11月4日晚,该皮鞋店失火,大火和浓烟从着火点蔓延至整栋楼,致使该楼的租户冯某等8人死亡及其他11人受伤。

    公诉

    时任办事处综治办负责人,被控涉嫌玩忽职守罪

    2014年8月21日,朱某、张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朱某对指控的事实予以认可,但他辩称,自己是工人,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电动车充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检查人员很难发现这种行为。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张某当庭表示,他没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综治办平时在辖区的消防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宣传和组织培训工作,本案中火灾的发生系电动车充电引起,属意外事件,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系经开区明湖办事处综治办工作人员,综治办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且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实际上由二被告人具体负责,因此,应当认定二被告人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并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细节

    火灾发生后,当事人曾指使他人伪造“整改通知书”

    朱某供述称,综治办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先口头通知整改并同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业整顿通知书”,拒不整改的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处理。

    他说,在对王某经营的“小王皮鞋店”检查时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并于2012年、2013年两次对房东苗某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其中2013年11月1日的“整改通知书”由社区联防队的周某下发。

    不过,该“整改通知书”被控系伪造。据公诉机关指控,火灾发生后,老南岗社区联防队员周某等人伪造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停业整顿通知书”各一份,伪造文书记载苗某签收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

    据张某供述,当晚火灾发生后,朱某给他打电话问是否对该店下发过“整改通知书”,如果没有就赶快下发。他就电话通知周某补发“整改通知书”,后周某回话称已补发了。

    周某的证言显示,在对“小王皮鞋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未下达“整改通知书”。该店发生火灾后,张某安排他让房东苗某补签“整改通知书”,他又具体安排另外一人让苗某补签了两份“整改通知书”。

    苗某也作证称,有其签名及落款日期为2013年11月1日的“整改通知书”是火灾后周某让他补签的。

    判决

    二被告人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拘役6个月

    庭审后,朱某、张某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认为自己负有消防安全监管的工作职责,在该工作中存在对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的行为并造成重大火灾的发生,表示自愿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张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未及时有效处理消防安全隐患,导致发生重大火灾,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认为,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二被告人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到郑州市纪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说明情况,并能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可对二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结合该案的事实及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决定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近日,高新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朱某拘役6个月,判处张某拘役6个月。宣判后,二被告人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了解到,该案中房东苗某和承租人王某均因涉嫌失火罪被公诉,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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