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郑州 >> 地方新闻 >> 正文
婚后房产登记未成年子女名 或埋纠纷隐患
 更新时间:2015-4-6 18:38:55  点击数:2760
【字体: 字体颜色

  新华网郑州4月6日电(记者李亚楠)一些父母出于种种考虑,将房屋产权落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殊不知,这可能会在以后遭遇财产分割时产生纠纷。近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类似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房产证上登记的未成年女儿获得了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索治(化名)同葛娟(化名)于2008年结婚,次年生育一女,取名小茜。2011年,两人在郑州市的一个小区里买了一套房子,并在2011年的12月份办理了房产证。

  房产证上登记名为葛娟,但考虑到将来女儿在郑州上学、就业等涉及的户籍问题,两人就把小茜列为共有人。不过,2012年,两人协议离婚,但未对婚后购买的那套房屋进行分割。

  离婚后索治觉得房子是婚后共同出资所买,不能就此成为前妻的,为此,2014年底,索治将葛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自己拥有这套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

  经审理,郑州市惠济区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名为葛娟和小茜,房屋属于婚后房产,应视为索治、葛娟和小茜共同共有。婚生子女小茜作为房屋共有人,应占房产一半份额,另一半房产份额为索治、葛娟共有。近日,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确认原告索治仅对涉案房屋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该案主审法官张海燕提醒,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房虽有好处,但同时也存在隐患,比如,处置未成年人名下房产有严格限制,可能导致买房容易卖房难;也可能引起类似上述案件中的房产处置纠纷。

pic
  • 上一篇: 郑州司机纠集20多人群殴 警察遭袭鸣枪示警抓7人
  • 下一篇: 郑州一学校私自圈占公共人行道为“内部停车位”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