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备受关注的郑州市区烟花爆竹“禁限之争”有新动态。1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关于废止《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议案“过堂”接受审议。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废止
10月22日,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在此次会议上,废止《条例》的议案获得通过。
临近年关,为何此时要废止《条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强在昨天下午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称,《条例》自2006年12月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郑州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情况的发展变化,该《条例》已难以适应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
范强说,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管控政策,前瞻性地做好防治工作。
将出台适合郑州的措施
春节期间,郑州市区内能否燃放烟花爆竹?昨天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郑州市有关方面对这个问题并没有表态。不过,媒体报道称,与10月22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条例》的同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对燃放烟花爆竹实行“限改禁”。
1994年12月1日,郑州实施《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此后郑州开始“禁放”烟花爆竹。2007年1月1日,《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出台,烟花爆竹“禁改限”。
《条例》规定,郑州市城市建成区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以及正月初二至十六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放。
范强说,下一步将由政府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规定,出台符合郑州市实际的管理措施。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