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在多媒体示证方面探索较早。从2000年开始,在大要案的审理中,多媒体示证已成为公诉工作的必选动作。通过多媒体示证,公诉质量得以提升,庭审效果得以增强。概括起来,做好多媒体示证工作,最重要的是做到“三个突出”。
一是在证据编排上突出导向性。多媒体示证犹如一部无声的电影,每部“电影”都有“主题”和“脉络”。“电影”的“主题”是公诉人指控的罪名,而“电影”的“脉络”就是指控思路。要让法庭上的“观众”理解并认可指控的罪名,在运用多媒体示证时就必须遵循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不能无目的地罗列展示证据。比如,在出庭公诉广东省深圳市原市长徐某涉嫌受贿案时,郑州市检察院的多媒体示证就体现了鲜明的导向性。公诉人首先演示了整个案件的证据体系图。该体系图分为几个部分,分别证明受贿犯罪构成的各个组成部分,使旁听人员直观地对案件有了全局性的认识。具体到每一起犯罪事实时,先显示证明本起事实的证据有几部分,证据分别证明哪些内容;每一部分按照证据种类又分为若干组,每组证据有若干份,每份证据、每组证据都显示证明了什么内容。这一层层的证据体系图就像一棵大树,而树枝上的树叶就是具体的每份证据。每出示完一组证据,多媒体显示又返回证据体系图中,使旁听者始终都能看到公诉人整个的指控思路,从而有力提升了庭审指控犯罪的效果。
二是在证据展示上突出重点。首先,对于关键证据的关键部分要重点展示。譬如在出庭公诉张某滥用职权一案时,对于被告人在书证上的批示,公诉人将重点内容用红线标注,并将标注部分做放大处理。对于言词证据部分,将证人身份和主要证明内容用红线标注,并进行局部放大。放大的程度以当庭所有人员看清楚为标准。其次,对于关键证据要展示原汁原味的卷宗证据,而对于没有争议事实的证据,可以采用叠加展示、综合说明的方式出示,或者展示证据名称,对证明内容以图表等形式出示。
三是在实际操作上要突出配合。多媒体示证辅助人员与出庭公诉人员的娴熟配合是多媒体示证系统充分发挥功效的保障。这种配合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节奏的配合。对于多媒体的播放,多媒体示证辅助人员要与公诉人在庭审前多演习,这样才能保证庭审上无缝衔接,恰到好处地起到对公诉人所出示证据进行辅助展示说明的作用。其次是内容的配合。多媒体示证辅助人员不仅要做到配合动作的熟练,而且要尽量多熟悉案件的证据内容,争取对案件证据的了解和掌握达到与公诉人同等的程度。因为面对被告人或者辩护人的质证,公诉人很可能对出示证据顺序有所调整,多媒体示证辅助人员只有在对证据非常熟悉的情况下,才能够及时作出有效的调整。为了达到庭审中高度配合的效果,郑州市检察机关在实践中高度重视庭前的实地演练,同时为确保万无一失,在庭审中检察人员大都准备两台电脑,一台示证,一台备用。
当然,随着计算机运用能力的普遍提升以及检察机关对电子卷宗的大力推行,笔者认为,多媒体示证应当逐步过渡为由公诉人亲自制作和演示,多媒体示证应当成为公诉人新的必备技能。如此,更能彰显公诉人在庭审中对运用证据强化说理的控制能力。
(作者单位分别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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