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推出公共租赁住房新政,群众能否从中更多受益?7月11日,记者采访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从申请、核准、发放等多个环节详细解读了新政为百姓带来的益处。
公租房停建是否意味着补贴停发?
“2016年3月,郑州市出台了停止新建公租房的有关政策,停止新建公租房不等同于停止公租房申请和保障,而是保障方式更活、保障选择更多、保障效率更高。”该负责人表示,在原来单一实物配租保障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货币化补贴”这一保障方式,这也是对现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有效补充和完善。
去年以来,国家适时提出要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郑州市在综合考虑目前在建、拟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数量、未来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财政综合保障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变调整为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保障并举”的相关政策制定纳入工作计划。
据悉,按照近年统计,郑州市公租房每年需求约为12000户,目前批准建设的公租房达到56000户,可供应到2018年6月。
哪些措施能保障补贴公平公正?
据了解,目前郑州各区的公租房申请已经暂停,今年9月1日实施新政策后,群众申请将更便捷轻松。该负责人称,与原政策相比,新政减少了社区受理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这两个申请审批环节,让群众能够更快地申请到补贴。
“为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公正公开,相关部门制定了多项规定。”该负责人介绍,一是变更申报。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在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报。二是资格年审。货币化补贴家庭在《发放协议》有效期满前3个月,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民政、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三是不定期抽查。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民政、街道等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进行复核与抽查。对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及时予以处理。(记者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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