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解决了‘垃圾山’的问题。今夏郑州遭遇了特大暴雨,不敢想象如果不解决,这个夏天该怎么过。”近日,家住河南工业大学附近的曾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曾强所说的“垃圾山”高约18米,堆满了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常常恶臭难闻。但由于管辖单位不明,无法查清垃圾堆放者,垃圾清运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直到今年4月,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介入,运用检察建议等督促手段监督相关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才使这座存在了15年之久的“垃圾山”被全部清理。
近两年来,郑州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受群众“点赞”。
“全链条”监管呵护资源环境
2007年至2013年,荥阳市排水与污水管理中心刘某等三人,在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对辖区内10家自备井排水户已安装水表的,未按照水表取水量计收污水处理费,而是以协商方式违规定额收取污水处理费,造成国家污水处理费流失134万余元。此案经荥阳市检察院查办,去年法院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对刘某等4人作出有罪判决。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遏制了污水处理费征收环节的不规范行为。此外,2015年,郑州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黄河生态保护,推动全市开展采砂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关闭取缔存在安全隐患和非法采砂场25处,复耕土地148亩。
据了解,为服务当地全面进行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的工作大局,郑州市检察院于2015年6月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的若干意见》,制定18项具体措施,把司法办案作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尤其将发生在环评审批、设备采购、排污管理、行政处罚、环境监测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查办重点。
“贪渎并查”实现精准打击
“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时,我们将‘贪渎并查’理念贯穿于案件查办始终,不断加大贪渎交织案件查处力度。”郑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宋楠介绍。
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应急科科员许永记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非法制作虚假环评验收文书,然后以办理环评验收手续需要制作各种验收文书、缴纳专家评审费等为由,先后向郑州永和制药有限公司索取7.2万余元。郑州永和制药公司因许永记提供的虚假环评验收文书,延误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导致该公司16个月未能正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达320余万元。
郑州市检察院利用与行政机关的信息通报机制,掌握了许永记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和大量相关情况,实行“贪渎并查”,一举查清了其在环评审批等事项中牟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最终许永记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据介绍,近两年来,郑州市检察机关共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13件23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58人,提起公诉454人。
与此同时,郑州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机制、生态环境污染恢复性治理机制、大气污染治理协调联动机制等三大长效机制。与郑州市政府联合召开由行政执法单位、基层政府、重点企业等参加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座谈会,共同会签《关于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与郑州市环保局等20家行政单位联网,各基层检察院与当地县(市)、区行政单位联网总计达160家,监督和促进环保部门加强环保执法。
多形式开展环保法治宣传
“排污所涉及的法条有哪些?”
“你的饮用水安全吗?”
这是郑州检察机关官方微信所发布的内容。今年以来,郑州两级检察机关运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分行业、分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依法**意识。结合办案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强化管理、消除隐患、预防犯罪和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通过开展送法“五进”活动、发送手机报、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举办预防讲座、充分利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预防专题讲座,加强对保护生态环境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2015年7月,中牟县检察院办理了该县大孟镇枣林村村民李河水滥伐林木一案。为扩大教育范围、提升普法效果,该院与法院商定,以巡回庭的形式,在案发地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开庭时,附近群众上百人旁听庭审。中牟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两名被告人认罪服法,并自愿复植补种。旁听群众深受警示教育。
今年3月,郑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市检察机关近两年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建设的相关工作情况和涉及生态环境典型案件,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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