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昨日透露,继今年8月底河南省成功获批自贸区后,再次迎来国家赋予的又一个重大政策利好——郑州出口加工区和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被赋予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已于近日出台《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公告的试点自11月1日起实施。公告决定,在全国范围,选取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和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开展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这意味着,在全国总共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河南省就占了两个。
郑州新区国税局认为,这一利好政策,对提高我省对外开放程度,服务“一带一路”战略,构建“走出去”、“引进来”双向开放格局,凸显中西部地区经济大省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也凸显了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对河南经济发展的重点支持。
据介绍,此次试点由试点监管区域内的企业自愿申请。截至10月27日中午,河南上述两个特殊监管区域内已有十多家企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