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11月24日电 (石国庆)记者从河南省环保厅获悉:由省环保厅印发的《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将根据举报人的举报线索对环境危害程度、协查情况等,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5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垃圾、秸秆露天焚烧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等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举报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3倍以下,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举报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3倍及以上,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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