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母亲被强制戒毒,7岁小女孩被父亲丢在柳林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三中队“要妈妈”,针对孩子父亲的“无赖”行为,民警决定决不妥协,因为一旦妥协将会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就这样民警们又当老师又当家长带着小女孩度过了愉快的6天。
3月27日下午,经警方百般联系李某终于露面将女儿领走。
中队突然来了一个小女孩
3月21日上午,一个小女孩独自走进了柳林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三中队,小女孩一直哭哭啼啼喊着找妈妈。
经过值班民警询问,原来小女孩叫贝贝(化名),今年7岁,上小学一年级,其妈妈郁某曾被多次处理,于3月4日被强制戒毒,爸爸李某也曾被强制戒毒。
第一天,贝贝显得特别拘谨,在座椅上坐着一动不动,对警察叔叔阿姨们的问候也都冷漠以对,到饭点了就跟着民警到食堂吃饭,吃完饭又回到值班室“要妈妈”,当晚民警找来被褥,让贝贝在办公室睡了一夜。
3月22日一大早,三中队副中队长陈文德带着贝贝回到位于三全路丰庆路的贝贝家中,通过贝贝带的钥匙打开家中房门看到,这是一个四五十平米的房子,被褥在床上胡乱堆放着,家中显得凌乱不堪。
因为贝贝父亲不在家中,贝贝又被带回了中队。中午,陈文德带着贝贝再次上门,家门已被反锁,无论在外面怎么劝说,里面就是丝毫没有任何动静,陈文德再次将贝贝带回队中。
女民警主动请缨照顾贝贝
在一次食堂吃饭,看到贝贝垫着脚主动对用过的碗筷进行洗刷,面对这个和自己孩子大小差不多的贝贝竟如此懂事,一旁的女民警夏警官一阵心酸。于是,夏警官主动将贝贝带回家中照看。
70多平米两室一厅,夏警官一家三口挤到了一间卧室,另一名帮助照看的辅警和贝贝挤在了另一件卧室,夏警官还专门帮贝贝买了2身新衣服。
“我每天晚上都是陪着贝贝睡着后,才回屋陪自己孩子的。尤其是周末带着贝贝去游乐场和黄河边玩,都是走一步跟一步,就怕她有个磕磕碰碰不好对他家人交代。”夏警官说。
处处维护父母,贝贝“成熟”的让人心酸
在一次洗澡的时候,夏警官发现贝贝头上、后腰、脚脖都有伤疤,甚至贝贝走路也有些轻微跛脚。当被问及是否被父母殴打造成时?贝贝一下子急了:“头上的伤疤是自己磕的;腰上的伤疤是过敏自己抓伤的……,和爸爸妈妈一点关系都没有。”
那一夜,夏警官坦诚的对贝贝说,“你有什么心事一定要对阿姨说,阿姨才好帮你。”
“爸爸妈妈一直说警察都是坏人,可我看你们一点都不坏。我小时候在老家被爷爷奶奶带,他们去世后我就被送了回来……。”
“我想妈妈,家里就妈妈骑摩的赚钱养活我,爸爸没有工作。因为上次妈妈因为犯错被警察抓了,我到警察局把妈妈带回家的。爸爸这次又叫我送到警察局,说我要不把妈妈带回家,我也不用回家了。”贝贝的话不多,可夏警官看到当晚她的枕巾都哭得湿透了。
贝贝父亲露面,将其接走
3月27日,经过警方多方联系,贝贝的爸爸李某答应前往中队协商贝贝的事情。
下午1点多,郑报融媒记者来到柳林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三中队值班室,见到了躺在椅子上翘着二郎腿的贝贝。此时,一名民警正在教她算算术。
在警局呆了快一周的贝贝早没了当初的拘谨,见到记者的到来,她主动打招呼“叔叔你找谁……”。
“法就是法,情就是情,你有事可以找我们说明,你把女儿丢在我们这,就不怕她出现意外,就不担心她的安全,要真出了什么事,你作为父亲就后悔吧。”三中队窦指导气愤地说。 2点30分,来到中队的李某,面对民警对他不负责任的斥责,带着哭声说,“没办法啊,我十几块钱花了3天,你叫女儿跟着我怎么活……。”看到父亲的模样,贝贝躲在一旁眼含泪水一声不吭。
最后,李某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将贝贝带走。
贝贝回家了,可是以后会变成什么样,是民警最担忧的……
望着贝贝离去的背影,多日朝夕相处的夏警官心里可谓是五味杂陈。
“贝贝现在经常说瞎话,要跟着这样的父亲不知道会长成什么样,现在要教还来得及。”夏警官说。
“其实父母都吸毒的家庭,对孩子身心成长影响是很大的。我们真心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台相应的政策,对这类孩子采取相应的保护,比如强制终止不具备抚养条件的家庭抚养权,转移到有抚养资格的家庭去抚养,毕竟孩子的将来是最重要的。”中队长孙东方说。
“这起案件警方其实可以算作受害人,就像嫌疑人的未成年亲属赖在公安局不走,我们实在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就像夏警官主动照顾贝贝,已严重影响到她的工作和生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多多关注此事,制定相应的政策,让这种事可以得到更好的解决。”孙东方说。
律师: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和保障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建议立法部门及时立法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万认为,现实社会中类似本案李某男子的行为时有发生,该行为不但影响办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而且直接影响到无辜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同时,李某男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除此之外,本案孩子母亲在戒毒所接受戒毒,孩子父亲为了能让孩子母亲出来,将孩子丢给民警,孩子父亲对孩子不管不问,拒绝抚养孩子,孩子去向问题成为本案最难解决的问题。
孩子的母亲虽然在戒毒所接受戒毒,不能抚养孩子,但是,孩子的父亲有义务有能力抚养孩子,在孩子父亲拒绝抚养孩子的情况,民警应该咋办?我们首先想到的应是民警将孩子送到社会救助机构或儿童福利院。社会救助机构和儿童福利院是否能够接收呢,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第一、孩子的情况不符合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救助对象,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救助方法和对象最有可能适用本案的为以下两种情形: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2、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孩子年龄方面讲,由于孩子年龄的特殊性,救助机构也无法有效的提供救助方法和救助内容。
第二、对于这种情况,最有可能接收这个孩子的单位应是儿童福利院,我国儿童福利院属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是由国家民政部门举办,国家给予经费,儿童的公民权利、生存、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儿童福利机构。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很显然,这个孩子既不属于孤儿,也不属于弃婴和残疾儿童,不符合我国儿童福利院的收养条件。
鉴于本案情况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上的空白,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和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建议立法部门及时立法,规定由儿童福利院收养,所产生的费用由儿童福利院从国家给予的经费中承担,儿童福利院有权向儿童的父亲或母亲按照法定标准追偿,追偿回来的款项归入国家给予的经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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