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注重发挥社会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重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化解工作,实现案件诉外分流达20%以上。
一是健全特邀调解制度和专职调解员制度。积极吸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吸纳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社会法官等具备条件的个人担任特邀调解员。明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专职调解员,由擅长调解的法官或者司法辅助人员担任。法官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依法出具调解书;司法辅助人员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经法官审查后依法出具调解书。
二是完善多层矛盾预防化解体系。即以在本辖区面积较大、人口密度较高、矛盾纠纷较多的街道办事处设立巡回法庭为基础,在一个社区建立一个巡回审判站,一个楼院建立一个巡回审判点,一个楼栋聘一名调解员(社会法官),从而构建一个由庭、点、站、员四个层级组成的,横跨辖区办事处、社区、楼院、楼栋四个层次的全方位、一体化的法律服务网络与矛盾化解体系,把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到全区15个乡镇、办事处,实现司法服务全覆盖。
三是主动整合基层辖区法治资源。7个巡回法庭通过对人民调解组织、社会法庭等社会调解组织和楼栋调解员(社会法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将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社会法庭、治保会以及楼院长、楼栋长等各类社会力量纳入法律服务网络和矛盾化解体系之中,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整合,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有效合力。 实行零距离调解、零距离立案、零距离阳光审判、零距离执行。
四是推动律师调解制度建设。我院加强与二七区司法局、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的沟通联系,吸纳律师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在服务大厅建立律师调解工作站,辖区5个律师事务所轮流到诉讼服务中心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解决。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丁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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