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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12月22日电 (石国庆)“双节”临近,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进入高发期。12月21日,郑州市公安、安监、环保、城管等部门联合通报:截至目前,今年以来郑州市共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36起,治安拘留196人,罚款124人,收缴烟花爆竹1359余箱。
据介绍,郑州市民发现市区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第一时间拨打110、12369环保热线进行举报,也可以关注“郑州环保有奖举报”微信公众号,将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标明具体的地址进行上传。对举报城区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的,将给予500元现金或微信红包奖励。截至12月15日,郑州市攻坚办通过12369环保热线,共受理烟花爆竹类举报共计58件,公安部门全部及时办理,处置到位,其中查证属实案件12件,发放举报奖金6000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何法律依据?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016 年 1 月 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条规定,“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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