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3月13日电 (石国庆)据郑州市环保局消息:根据空气质量会商意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郑政文〔2018〕177号),经郑州市政府研究,决定自3月12日19时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项目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全市停止渣土运输。
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车等)停止使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本轮停限产批次为H1。(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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