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发布,至今已满5年。反恐看似离我们很远,看了河南省省会反恐办公布的这几起典型案例,你或许会有更直观的认识。
案例1
视频图像保存期限少于九十日等,一市场被罚8万元
今年8月20日,河南省省会反恐办实体化工作专班对新郑市一大型市场A区(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进行反恐安全防范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多项涉恐隐患问题,遂通报新郑市公安局。
8月28日,新郑市公安局民警在对该市场A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仍存在未建立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视频图像保存期限少于九十日等多项重大涉恐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之规定,遂对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9月底,民警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隐患依然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新郑市公安局对该市场的所属公司处罚8万元,对该公司负责人白某处罚1000元。
例案2
加油站未落实实名制登记被罚1万元
今年6月2日,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高新区某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工作人员售卖散装汽油未落实实名制登记,存在安全隐患,遂对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10月18日,民警再次检查该加油站时,发现该加油站售卖散装汽油时,依然未落实实名制登记。12月16日,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对河南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西四环加油站罚款1万元,对该加油站负责人路某罚款500元。
例案3
男子多次购买暴恐音视频被拘10日
今年10月29日12时,郑州市公安局民警工作中发现李某(男,33岁,新郑市人,从事轮胎配件个体经营)在网络上多次购买暴恐音视频。
经查证,自2020年7月以来,李某多次登录境外网站观看色情、暴力、血腥视频,通过网络购买多个包含色情、暴力、恐怖内容的视频文件。经鉴定,这些视频均为暴力恐怖视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新郑市公安局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例案4
男子售卖暴恐音视频等非法获利4万余元被刑拘
今年5月22日,省会反恐办工作中发现蔡某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遂指令郑州嵩山路公安分局(现二七公安分局)进行核查。
经查,蔡某(男,19岁,漯河市人,郑州市某技师学院计算机技术专业2020届毕业生)自2016年通过互联网多次浏览境外网站,下载大量暴恐音视频、暴力血腥音视频和黄色视频,通过QQ群或私聊的形式,以每个压缩包(20部)几十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共与249人进行网上交易,非法获利达4万余元。
民警在蔡某电脑内查获大量暴力血腥恐怖音视频、黄色视频和制爆电子文档以及大量境内公民身份信息等。7月7日,嵩山路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蔡某刑事拘留。7月20日,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案情复杂,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20日延长侦查期限一个月。2020年10月14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蔡某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蔡某在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音视频、电子图书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的规定,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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