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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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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双汇火腿肠外包装 郑州某公司被判赔偿120万元
 更新时间:2021-3-26 11:29:18  点击数: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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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顶端新闻·大河报

本报讯近日,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郑某公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汇公司),分别给漯河中院执行局送来锦旗表达感谢,一场二十余轮的执行调解拉锯战画上句号。

据了解,此次执行案件是侵犯商标品牌民事纠纷案件。此前,双汇公司认为郑某公司生产的火腿肠外包装仿冒双汇火腿肠外包装,存在误导消费者,侵犯双汇公司商标权的违法行为,连续形成四起起诉侵权案件。漯河中院经过法庭调查核实,一审判决郑某公司赔偿双汇公司120万元,并停止侵权。郑某公司不服上诉,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转移了法院查封的部分资产,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执行局干警和公安干警现场查明事实,告知其严重后果。鉴于被执行人情绪过激,有对抗执行行为,执行人员反复释法析理,耐心做说服工作,帮其分析违法成本账。当天虽未调解成功,但充分做好了安抚工作。

近日,在该院执行局副局长贾志刚主持调解下,郑某公司法人代表来到漯河中院执行局,当面承认不主动不配合执行工作的错误,并向双汇公司表示歉意,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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