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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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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中学生被恶作剧后突发性耳聋,家长学校谁担责?
 更新时间:2021-6-2 9:52:44  点击数: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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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家长学校谁担责?6月1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与未成年保护有关的案例。

姜某与郝某均系某中学高二学生。2019年10月的一天上午课间休息时,郝某用按压可以发出声音的玩具在姜某双耳边发出声音,致使其耳朵感觉不适后就医。姜某随后被诊断为:1.突发性耳聋;2.非化脓性中耳炎。姜某为此花去了1万余元诊疗费用。后经鉴定,姜某的损伤程度达不到伤残评定标准。后姜某将郝某及其监护人、某中学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郝某监护人表示,事情发生在学校内,且事发时间脱离了家长的监管范围,加之姜某是因自身患有相关疾病原因产生的耳鸣等现象,其受伤与郝某无关,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某中学则辩称,教育机构侵权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其不存在过错行为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履行了相应义务,故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被告郝某的过错行为致使原告受伤,因其实施侵害行为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姜某所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中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其要求该中学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郝某的监护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姜某各项损失共计4703.8元;驳回原告姜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近年来校园内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呈上升趋势

因未成年人活泼好动等天性,经常出现推搡打闹的情况,容易出现磕碰事件,近年来发生在校园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也呈上升趋势,且课间、午休、就餐以及自由活动期间均是此类事件的高发期。为此,提醒家长和学校都要做好未成人的安全教育工作。一方面,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正确履行好自身的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约束,督促孩子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不从事危险活动,玩耍打闹要适度,避免伤人伤己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学校也应积极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注重加强日常校园安全和青少年保护知识普及,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同时也要完善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尽量避免校园意外伤害案件发生。如不幸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学校也应注意第一时间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同时先行让校医介入检查救治,避免伤情进一步加重和损害的扩大。其次应尽快调查事发经过,形成书面材料,妥善保存证据,从而为今后学生有效**提供便利。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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