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积极贯彻《社区矫正法》,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积极充当社区矫正的主角,为辖区社会治理高质量开展进行了一些创新和探索。 一是办案刑事法官增强社区矫正意识,在办案中始终从案件源头上把关,对于有可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委托社会调查函,由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对可能的矫正对象进行前期的摸底排查,取得第一手资料。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和家庭情况、一贯表现等进行专门调查,得以了解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背景,探究其犯罪根源,为法官判案提供了客观的事实依据,调查评估意见成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在案件作出生效判决后,要求案件承办人向被告人送达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其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矫正登记手续,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及时送达相关文书,避免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截止目前,我院做到了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失控。 三是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严格履职、主动作为。为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开展送法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在去年疫情防控期间,我们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对象的进行电话回访及教育帮扶,深入细致地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现状,并教育他们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接受监督管理,严防特殊时期出现脱管和漏管现象。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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