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构建与区政府协作配合化解决行政争议机制,通过府院共建、部门联动、优势互补,发挥行政机关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行政职能和人民法院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司法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平安二七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压实工作责任。二七区法院联合区政府法制部门、司法局起草《二七区府院联动机制、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印发。《办法》对府院联动机制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行政机关对发生的行政争议研究制定实质性化解方案,报行政争议领导小组备案。司法机关指派工作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行政纠纷调解,对争议化解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法院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案件办理始终,发挥诉前多元化解机制作用,丰富行政审判的权利救济功能。发现行政执法有问题的,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引发新的行政纠纷。对行政机关败诉且该行为又引发其他纠纷的,通过实质性化解争议,确立未进入诉讼程序类案的补偿或赔偿标准,发挥法律指引功能,减少行政收案数量,减轻群众诉累。 二是细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一是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作用。二是对原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和以多个行政机关分别为被告的行政争议,法院可合并审理,集中争议问题,开展联动化解工作。行政争议涉及民事案件的,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努力,从根本上解决争议。三是对经过裁判或调解后仍无法实现行政相对人正当诉求的,法院可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 三是扎实推进,示范效果显著。二七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府院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区法院积极发挥政府与法院共建联动、优势互补的作用,成功化解原告焦某等13人与被告二七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行政协议集团诉讼案,100多个同类纠纷因参照该行政协议执行而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实现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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