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1日讯 东方今报报道: 昨日,省高院发布消息,即日起,全省法院将开展打击贪污犯罪专项活动,并于11月底公布我省贪污贿赂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数字】去年13名厅级干部被判刑
省高院统计数字显示,2013年,省高院重拳打击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审结案件1951件,判处犯罪分子28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处级干部123人。
同时,法院加大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案件648件,判处犯罪分子1026人。
【行动】重大敏感案件将网络直播
据省高院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打击贪污贿赂专项活动从即日起开始实施,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11月底将公布贪污贿赂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重点打击发生在食品卫生、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买官卖官、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
省高院刑庭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专项活动期间,将组织集中开庭审理和宣判,重大敏感案件要通过庭审网络直播、电视直播或者微博直播。
此外,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要从严把握适用缓刑、免刑的条件,所有适用缓、免刑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均要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征求同级党委纪委和政法委意见后,层报省高院刑二庭备案。
【案例】六起重大受贿案判决有果
昨日,省高院还公布了6起重大受贿案件的判决结果。
周以忠受贿案:周以忠在担任南阳市委副书记、开封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规划出让、拨付经费及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人民币951.5万元、美元55.2万元、欧元8.1万元、港元10万元、加元1万元、购物卡7万元、手表两块价值27.22万元。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吕清海受贿案:吕清海在担任周口市副市长、神马集团董事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务调整、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3.1万元,港币200万元,美元1.9万元,金条,汽车等物品价值82万余元。吕清海到案后全部退赃,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郑建民受贿案:郑建民在担任新郑卷烟厂厂长、省烟草公司副总经理、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照相器材、手表、房屋、金条等折合人民币2822.35万元,另收受美元3.58万元、欧元1.12万元,索取他人人民币65万元。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江河受贿案:陈江河在担任杞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开封市委常委、秘书长,省委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26.22万元、美元8000元、购物卡9.1万元、手表5块价值31.59万港币。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永新受贿案:李永新在担任鹤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407.06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79.9万元;侵吞公共财物合计290.4万元;挪用公款共计6450万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现正在二审中。
赵微受贿案:赵微在担任安阳市委副书记、安阳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73万元、欧元2万元、轿车一辆价值28.15万元。赵微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全部退赃,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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