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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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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俩男子合伙偷手机被监控录下 失主无奈发微博
 更新时间:2014-5-15 20:29:09  点击数: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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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15日讯 大河网报道:一男子进店后佯装购物引开女店员,同伙另一男子趁机将收银台上的手机揣进兜里。而就在作案现场,共有10个十分明显的监控探头在“注视”着他们。前日,郑州街头一店面,发生这样一起盗窃案。

  事发后,失主报警求助。但警方给出的答案是,“追回失物的希望不大”。失主无奈发博扩散寻求帮助。

  视频

  监控“眼皮子”底下俩男子合伙偷手机

  前日下午2时57分,网友“你妹叫李刚”发微博:“我朋友手机被偷了,希望各位关注一下,我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各位身上。”微博上,附有手机被盗全过程及小偷的清晰相貌。该微博很快散播开来。

  昨日下午,大河报记者找到了位于郑州市石化路上的案发地点。店员调取案发时店内外的监控录像,画面显示,13日中午12时52分许,店门口正对面来了一辆电动车,车上有俩男子。他们将电动车停在店门口后,一身穿格子上衣的秃顶男子先走到店内,之后,另外一名身穿休闲装、戴眼镜的男子进入。“格子”男引开店内唯一一名女店员后,“眼镜”男趁机将收银台上放着的一部手机揣进兜里。中午12时58分许,两人前后脚,迅速离店,骑上电动车消失。整个过程,约6分钟。

  “中午,和我搭班的同事回家吃饭了,剩我一人在收银台。”失主小平(化名)说,当时,第一个男子进店后说要买东西,将她支开,她并没在意第二个进来的男子。很快,第一个男子没买东西便被其同伴招呼离开。

  小平的同事说,根据监控显示,两人将电动车停下时,车头是朝外的,正常顾客一般是将车头对着店门,很显然,这是为了方便作案后迅速逃跑。另外,当时店内仅有一人且是女孩,他们恰好选中了这家店。种种迹象表明,俩男子是事先踩了点的。

  小平说,被偷的手机并不贵,价值699元。重要的是,手机里存有公司的重要资料及她个人及家人的照片。事发后,她迅速报案,警察拷贝走了店内的监控资料。她发微博的原因,是感觉报案后警方帮她追回手机的希望不大。

  她将手机被盗的相关视频截图发到网上,一则抱有一线希望,万一有网友认出,有望抓到小偷追回手机;二则也想给大家以警示,小心提防这俩男子。

  民警

  涉案金额小,“找到的希望不大”

  昨日下午,大河报记者来到郑州市二里岗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社区警务中队,当日当班的民警都不在。记者电话联系到两位民警。

  一张(音)姓民警说,当日,他出了现场。就这一案件来说,即便监控上的照片很清晰,也无法确定那俩人到底是谁。郑州市很大,他们所管辖的区域也很大,像丢手机、丢电动车的事也经常出现,若都通过对沿街的监控一一调取查证,那样工作量太大,不太好找。一般偷手机和电动车的贼都是流窜作案,一会在这儿,一会又在那儿。

  “这不是下劲不下劲的事。有时下劲也找不到。”张姓民警说,不过,像这种监控画面上小偷相貌清晰的,他们在辖区巡逻时,“会看看能否发现他们的身影,我们也操着心呢。”

  当日,另外一名和张姓民警搭班的达(音)姓民警称,该案涉案金额小,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属于治安案件。所里已受理,也已调取相关监控资料。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相比,力度是不一样的。监控上虽有作案人的相貌特征,但也不好确定是谁。道路上虽然也有很多监控探头,但郑州天天都在修路,很多都已损坏,即便没有损坏,有些监控也是有盲区的,不好查证。

  “因此,这一案件,找到手机的希望不大。像丢手机、电动车之类的事情很多,有时一天能有好几起。此前我们也曾抓住过,但说实话,能抓住的很少。”该民警说。

  市民

  希望警方也能重视小案件

  昨日下午,大河报记者在失主所工作的店内采访时,其同事议论纷纷。

  小平一男同事说,隔壁有一家店,一两个月前丢过一辆电动车,现在还没结果。采访中,小平的同事们一致认为,像手机、自行车、电动车被盗,虽然是小案件,警方也应重视。

  说法

  失主发照片上网欲人肉小偷各方看法不一

  小平因着急无奈将小偷行窃视频资料上网、散播的行为,民警和律师咋看?

  达姓民警认为,那是失主自己的事情,属于民事范畴,他不好说,但他不建议上网。

  张姓民警认为,在警方没有抓到小偷之前,不应将监控画面上的小偷照片上网、散播,“他们虽是小偷,但也有自己的权利。”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说,这一案件中,失主私自将监控上的照片进行网上发布和散播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在未经公安机关侦查和认定监控上的人就是小偷时,失主的这一行为就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如需公开发布,也应由警方发布。个人是不能擅自发布的,也是不合适的。目前,针对盗窃案,河南省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涉案金额达2000元及以上的。这一案件属于治安案件。

  就警方来说,既然是小的治安案件,警方便不会采取侦查手段,但作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公职人员,也应尽全力去寻找线索,找到盗窃他人财物的小偷,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建议

  这样的照片警方能否发上网

  一方面是私人发布不合适、不合法,一方面警方又面临寻找线索难。警方何不鉴别视频的真实性后通过警方官方渠道发布出去呢?

  “你说的这个方式,我觉得有道理。但至于这个视频资料,我们是否能通过我们官方渠道发布,我会向我们领导汇报下。”昨晚,张姓民警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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