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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保障农民工工资 拖欠企业保障金得倍增缴纳
 更新时间:2014-10-13 19:43:59  点击数: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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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13日讯 大河网报道: 近日,郑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郑州市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郑州市建设领域的用工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

    《通知》要求,农民工工资要“月结月清”,拒不执行单位,要求暂停工程项目建设。

    政策

    在郑农民工,要办理实名制“一卡通”

    《通知》要求,用工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办理实名制“一卡通”,实行人员进场刷卡管理,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应当实行“月结月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或分包款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此外,《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对承接工程的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不得以质量安全责任随意克扣农民工工资。

    记者了解到,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明确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方式。

    考虑到多方面因素,《通知》要求,原则上,建设单位应于收到结算清单之日起5日内足额拨付工资款,总包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位,同时进行公示。

    处罚

    拖欠过工资的企业,保障金得“倍增”缴纳

    自2004年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来,为了遏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郑州市建委曾在2009年上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单项工程总造价的1.5%储备。

    此次下发《通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差别化管理制度,对发生过工资拖欠问题的企业,实行保障金及应急押金“倍增”缴纳制度;对近两年内诚信度高且未发生拖欠行为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一次性存储定额应急押金,不再按单项工程存储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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