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吴忠华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5年1月1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吴忠华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忠华的辞职请求,并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