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株紫丁香》作者是滕毓旭还是于旭?在郑州教师彭帮怀看来,如果不同版本的教材内容不同,那无异于是在传递虚假信息。昨日下午,彭帮怀状告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凤凰出版社”)、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省直书店(简称“新华书店”)要求退还书费案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这次,他挑出了小学语文一年级至六年级上册129处“瑕疵”。□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事件】
郑州教师挑出教材129处“瑕疵”
彭帮怀,语文老师、某培训班负责人。在今报上“露面”,是因为这几年他一直在给语文教材挑错。这次,彭帮怀又挑出了小学语文教材的129处“瑕疵”。
如二年级上册第43页中的“作伴”应为“做伴”;四年级上册第104页中的“片断”应为“片段”。彭帮怀特别指出:二年级上册第6课《一株紫丁香》的作者应是滕毓旭,而不是所注的于旭,“属于胡编的假名”。
彭帮怀认为,苏教版的6本教科书中有错别字、虚假宣传、商业广告、语句不通顺等产品质量问题,所选文章有未注明作者等违法现象,以及作文教学部分没有完全按照《课标》的要求来编写的产品缺陷,不具备教科书的使用性能,会给使用者及社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危害和不良后果,要求出版社和新华书店返还购书款39.30元。
【审理】
坚持了九年的“非主流”诉讼
昨天下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江苏凤凰出版社缺席审判。
“这是9年来第五次正式开庭。”彭帮怀说,因教材瑕疵,9年来他先后十几次起诉不同的出版社,其中多数未被受理,之前四次受理中有两次胜诉,“一次和解,一次退费”。
法庭上,彭帮怀列举了教科书上存在的129处“瑕疵”,为证明《一株紫丁香》的作者是滕毓旭,他出具了滕毓旭回复给他的电子邮件。滕毓旭在邮件中解释,由于苏教版在同一册教材中使用了他两首儿童诗(另一首是《送给盲婆婆的蝈蝈》,这首也被冀教版选入教材),而且都署滕毓旭,故编辑建议他将其中一首另署笔名。“当时我同意编辑意见,未加考虑地将这首署名改为‘于旭’”。滕毓旭觉得,不同署名以及不同改动会让学生无所适从。
对于返还购书款,新华书店表示,他们的进货渠道合法,不存在质量问题,也不存在退费问题。本案将择日宣判。
【对话】
“不是任性,是被挑战了底线”
诉讼费50元,要求退还书费39.30元,在不少人看来,彭帮怀这官司打得有些“任性”,甚至说他是为自己的培训班炒作。
“作为一个普通的民间小作文培训班教师,没有必要也不值得和教科书‘较真’到底,现在我之所以这样做,不是‘任性’,而是这个问题挑战了我作为一名教师的‘底线’。”彭帮怀说,“由于苏教版小学语文教科书上有瑕疵,致使我所办的作文班里的家长对我产生了质疑,他们认为是我教错了,因为我所教的有些内容和教科书上的不一样,为此,曾有人要求退费,这成为我对语文教科书进行纠错到底的直接动力。”
彭帮怀说,教科书在广大学生、教师和使用者心目中具有最高权威,同时也是考试时的标准答案。这就决定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科书在编写时语言应是准确、规范的,即教科书应为“零差错”。(A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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