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在地铁里吃东西,不准带宠物进地铁,不准在地铁站里摆摊儿……
读了《郑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会让你有种错觉,难道这是一部对乘客说“NO”的法规?在提交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初审的《郑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中,则对更多便民服务说“YES”。
变化
征求意见稿中保障乘客权益的内容很少
除了不准在地铁里吃东西、不准带宠物上地铁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乘客应持有效车票或者有效证件乘车。越站乘车的,除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外,还可以加收出闸站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票款。
对乘客不文明行为说了这么多的“NO”,而乘客的权益保障却鲜有提及,只是提到“因故障或者突发事件轨道交通不能正常运行,乘客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购票金额退还票款,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及时兑付”。
159条意见建议《条例(草案)》采纳112条
对此,有乘客提出,除了规定乘客义务,也应该有更多内容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比如在运营服务部分要更多体现便民内容。
昨天,郑州市召开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就《条例(草案)》进行初审,郑州市法制办主任张江涛介绍说,“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起草小组共收到各有关方面和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59条,经过逐条研究,最终采纳了112条,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新的便民内容吧。
便民新内容
1
行动不便?工作人员来服务
肢体残疾或者听力、视力不好的人,如果无人陪伴,进出地铁几乎不可能,因此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尽管宠物不能进入地铁系统,但是导盲犬除外。
《条例(草案)》为了方便残疾人上下车,进一步增加了“便民服务”条款,其中提到,行动不便者在无人陪同情况下进出站上下车,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及时提供便利和服务。
2
地铁站及站前广场禁止揽客
公交站台前,乘客刚一下车,摩的就冲到了面前,“坐车不?”
而在地铁站附近,这样的行为将被禁止。《条例(草案)》提到,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站前广场内及风亭、冷却塔周围揽客拉客,此外堆放物品、摆设摊点、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乘客通行、影响救援疏散或影响通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也被禁止。
3
运营服务怎么样?市民有打分权
“征求意见稿”对于乘客不文明行为的规范列举得十分清楚,那么地铁运营部门表现不好,谁来管呢?
《条例(草案)》给出了答案:乘客可打分。具体措施为:郑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及时改进,郑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服务评价结果和改进情况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郑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开展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评估。
4
乘客投诉5个工作日要给出答复
有问题可以提,可是提了以后不解决,或者遭遇“踢皮球”怎么办呢?
《条例(草案)》是这么回复的,郑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渠道,接受乘客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运营规定和服务规范行为的投诉,并应自接受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乘客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答复有异议的,可向郑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对申诉应当自接受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细节”意见
1
条例名称要不要改?
在昨天的初审中,还提出了14条修改意见,其中包括一些字句、标点符号的修改。
比如,由于《条例(草案)》涵盖了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内容,有人认为已经超出了单一管理的范畴,因此建议删除“管理”二字,将条例名称修改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再比如,将第三条第二款“统筹、协调解决轨道交通规划”中的“、”予以删除。
2
此外,还有一些针对表述不准确的修改,比如第十三条第二款提到,需要在已出让的土地上修建地铁设施,且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
按照这种表述,如果地铁修到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等区域,如果发生使用土地的纠纷,那么各区管委会将不能收回已出让土地,导致地铁不得不改线。此次修改,则避免了类似事件的发生。也就是说,管委会也能收回土地使用权了。
新闻1+1
地铁3号线下半年开工
会上,张江涛介绍说,继2013年底轨道交通1号线投入试运营后,目前1号线二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2号线南延线及5号线工程均已相继开工建设。
3号线一期工程,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工,郑州轨道交通将进入大建设阶段。2020年,中心城区将形成由6条交通运营线路组成的“两横、两纵、一环、一放射”轨道交通网。
预计到2050年,将形成覆盖郑州市五县六区共计18条线路、长达677.9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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