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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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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站岂能投钱建 信谎言必定被人骗
 更新时间:2015-12-23 18:50:03  点击数: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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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辛爽)记者站是新闻媒体下派的编采工作机构,不能获取任何经营利益,且能否建站要受到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严格的限制。然而面对吹嘘“花点钱就给你个记者站”,这样的弥天大谎谁信谁就离上当受骗不远了。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这样的案子,五旬老汉黄某租房招揽新闻记者站投资人,还真有人信以为真慷慨“合伙”,结果被骗走数十万元。

今年56岁的黄某,平日注意到记者的行业很吃香,尤其是在省会郑州看到一些新闻媒体记者站的荣光,让他看到了骗钱的机会。何不利用拉人投资建立记者站,让自己的腰包鼓起来呢?说干就干,他到位于郑州市繁华地段的安华大厦租了一间房子,花钱印刷了几份假冒的《中国食品》杂志,又印制一些建站合同书,以《中国食品》杂志社河南记者站代表人名义,开始等人上钩。第一个上当的是受害人纪某,在没有相关批文的情况下,黄某谎称与纪某合伙投资建《中国食品》杂志社河南记者站,取得了纪某的信任。俩人签订了《中国食品杂志社河南记者站合作协议》,纪某先后分二次交给黄某投资款15万元。第二个上当的是受害人徐某,黄某同样谎称和徐某合办《中国食品》杂志社河南记者站,诈骗被害人徐某人民币12万5千元,后退还给被害人人民币1万元。收到巨款后,黄某就开始与两个“投资人”躲猫猫了,其中一个受害人还亲自到北京《中国食品》杂志社查询催办建站事宜,结果是不仅查无黄某此人,而且也没有安排建立河南记者站的计划。犯罪嫌疑人黄某被抓捕归案后,受害人姜某还报案为给儿子安排吃财政饭的工作,黄某诈骗其15万元,后退还8万元。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建立记者站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为别人安排工作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故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对黄某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325000元。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辛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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