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劳务派遣形式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对二七法院来说还是新事物,此前和园方公司的领导进行过多次沟通和协商,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基本上采取双方共同管理的模式。现就法院对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做个简单的介绍: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司法辅助人员管理要实现专业化、职业化,因此必须强化强化书记员队伍建设。书记员作为法院的一员,法院的所有管理制度,书记员都应当全面遵守。我这里只介绍主要的两个方面:
一是要遵守审判管理规范。
首先要遵守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庭长或法官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庭前准备和庭审工作,尤其是关于时效和期间的规定,不能超期和逾期,否则就是严重的程序违法。
其次,要遵守审判纪律,保守审判秘密。书记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
同时还要遵守廉洁纪律,不办“关系案、金钱案和人情案”,书记员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不得向当事人和代理人吃拿卡要。
二是要遵守队伍管理规范。
第一要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书记员有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教育培训,树立良好的学风,精研法理,汲取新知识,提高驾驭庭审、判断证据、制作裁判文书等各项司法技能,具备书记员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专业能力。
第二要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上班和工作期间,不得因个人的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
第三要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书记员的良好形象。书记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处处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楷模。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辛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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